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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dy Lim 林昶佐 | 連音樂都不能歸音樂-與中國簽訂服貿、開放演唱會場館經營的影響

Written by Feature, Story

經營演出場所(Music Hall、Live House、Live Club…等),專業燈光、音響、舞台、裝潢都是很重要的環節…

原文:
連音樂都不能歸音樂-與中國簽訂服貿、開放演唱會場館經營的影響
http://goo.gl/BwQ4UI

我在立法院的演講中,提到了服貿「音樂圈切身相關的演唱會場的開放涉及創作自由、言論自由的問題。」引起了音樂圈與娛樂圈朋友的詢問,在此提出以下說明。

經營演出場所(Music Hall、Live House、Live Club…等),專業燈光、音響、舞台、裝潢都是很重要的環節,但經營演出場所真正的關鍵在於節目內容:誰表演?表演什麼?這代表了這個場所的品味、個性與靈魂。

服貿條文上說明,台灣可以到中國去設立演出場所、能佔有大股的主導地位,似乎是中國給台灣的大利多,然而,娛樂圈的朋友誰不知道,管你是哪一國人開的演唱會場館,在中國辦演唱會都要報政府批准。

中 國政府要對藝人身家調查、檢視其過去的言行舉止、乃至於審查演出歌曲、歌詞。不管是誰開的演出場所,中國政府封殺的一堆各國藝人都不能唱,例如支持西藏自 由的RATM、諷刺中國民主的槍與玫瑰、支持台獨的閃靈…等。也就是說,台灣在去中國設立的演出場所,演出節目仍是由中國政府來審,不管誰是大股,中 國政府才是老大。

服貿也規定,中國資金來台投資演唱會場所,股份不能超過50%,沒有主導權。姑且不論在現今台灣商場上找人頭當股東多麼 方便、多麼普遍、中國資金可以輕易實質過半而主導經營,姑且不論這個。也不論是否有中國黨政勢力藉由入股台灣演出場所來介入演出節目、影響言論自由、創作 演出自由、對台統戰的陰謀論,這個姑且也不論。

純商業的來談吧。服貿通過、加上政府鼓勵兩岸合作的推波助瀾,台灣的演出場所可能到中國去 開分店,中國的演出場所也可能來台灣以入股的方式駐點合作。雙邊的演出場所市場漸漸統整,就純商業來講,這的確有吸引力,因為,如果你在台北、北京、上 海、廣州等幾個廣大演唱會消費市場都有分店,那麼演唱會的部分成本會因為多點分攤而降低,例如演出者的機票旅費、部分的硬體安排、製作、聯繫與人事等成 本。

偏偏,在中國辦演唱會就不是純商業,如前面所述,在中國只能辦中國政府審查通過的節目。於是,你若想邀請槍與玫瑰,就進不了北京、上 海、廣州這些也有廣大樂迷的市場,只能由台北分店獨自負擔所有的成本。但你若邀請小賈斯丁(假設他永遠都不會罵中國吧),就可以由多家分店共同負擔,降低 單場演唱會成本。

在成本考量下,邀請國際藝人時,你會先安排沒被中國封殺、能夠在每個分店演出的藝人,而排擠了只能在台北演出的受中國封 殺藝人。這是很正常的經營思維,畢竟,這本來就是開分店想要獲得的成本分攤效益。於是,本來能在台北看到各種風格、不受限制的國際藝人,因為台灣與中國的 演出場所統整化,被中國封殺的國際藝人,實質上在台灣呈現被排擠的一種「消極封殺」狀態。

關於演唱會場館,還有更多層面可以討論,例如, 此類經營往往有文化交流的功能,中國來台投資演唱會場所,自然會希望推介優秀的中國藝人、樂團來台,他們可以自由企劃安排、不用怕被台灣政府黑手介入。但 台灣到中國去設立演出場所,卻無法自由推介台灣的節目,只能安排中國政府審查通過的特定立場的藝人、樂團。現在台灣演藝圈因為怕被中國政府封殺而對各種議 題噤聲,這種狀況在服貿通過後,只會更嚴重。

以上分享。我想大家只要細讀服貿的相關條文及開放內容,都可以發現我們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創作自由乃至於商業經營應該要有的自由,都可能因為這紙協議而受到閹割。畢竟,跟一個不自由的國家怎麼可能談真正的貿易自由呢?只能說,國民黨如果不是太天真耍蠢,就是太邪惡耍賤。

相關文件:

1. Freddy 立法院演講全文:http://on.fb.me/1dzflSb
2. 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http://bit.ly/1hAG11D (關於演出場所經營在第21頁以及第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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