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 DJ 問卷調查
開在圓環的夜店
警界基層看夜店搜索與群毆事件
Rdio:使用者的期望正在傷害串流音樂產業
全球串流音樂產業成績單
文化部坦承台中歌劇院施工缺失
揮別2014
同志派對遭到搜索
對於台灣的夜生活場景來說,今年是不太平安的一年。
在6/14日,警察以十年來僅見的規模搜索Luxy。有數十人被帶至警局。
隨後又發生了震驚全台的夜店群毆案件。於9/14,一名刑警在Spark被數十人圍毆致死。
是否是因為這些事情,加上台北市長選舉將至,挑動政治人物敏感神經,我們不得而知。但最後的結果就是,台北夜店場景遭遇好久不見的「抄到倒」式臨檢。許多來台演出DJ看到這樣的臨檢,都感到相當驚訝,難解必要性何在。
這種狀況也影響許多派對的進行。譬如在國際擁有極高知名度的G5同志派對,就難以承擔臨檢的影響而停辦。可嘆的是,這場派對的舉行時間,正是以進步人權維號召的同志大遊行隔日。前日才有國外媒體誇讚台灣是亞洲同志人權燈塔,我們向慕名而來的各國同志展示的,卻是極有人權疑慮的全場臨檢。這大概只能以貽笑國際來形容。
因為相同的理由,Reboot Taipei也放棄了「One With Dubfire」。但主辦單位依舊克服萬難舉辦免費派對,讓Dubfire帶給大家難忘的一晚。請大家為Reboot Taipei的努力鼓掌。
還記得十四年前,夜店咖被稱為搖頭族;告訴旁人自己愛聽電音,似乎需要勇氣。我們經常有種「不想再和世界爭辯」的挫敗感。十四年過去了,聽電音似乎變得時尚,女藝人搶當電音女王。所以我們跑趴已經跑得心安理得,理直氣壯了嗎?
恐怕並不是。
你覺得每次跑趴都要被臨檢是正常的嗎?你覺得跑趴還得面臨被警察帶回警局的風險是正常的嗎?
你覺得夜店開開倒倒,還得被人傳和警察黑道掛勾,全都是夜店業者的問題嗎?
你覺得政府一出事就瘋狂臨檢夜店,真的有意義嗎?如果沒意義,為什麼錯的事要堅持繼續?
從陳水扁一手在市政府前開「瑞舞派對」,一手嚴打舞廳,轉眼已經快過20年。在這20年間,陳水扁以七成滿意度落選台北市長,又選上總統,成為台灣之子;八年後變成人人喊打的貪汙嫌犯,鋃鏘入獄。而今天他就要保外就醫。這個世界已經翻了幾翻,夜店場景的慘澹卻似乎沒有太大改變。或更慘的是,轉了一圈,走回頭路了。
夜店場景看似地位有所改善,其實只是更常被人消費。無論是政治人物、演藝人員乃至大眾媒體,總愛用「電音」或「夜店」為自己妝點;似乎只要跟著那懂茲懂茲的音樂搖晃,自己看起來也變得時尚。但轉過頭去,他們卻不遺餘力的醜化夜店,好像那裏只有暴力與犯罪。
夜店文化已經成為當今最重要的休閒娛樂,也是現今流行歌曲的重要搖籃。十五年前台灣有過值得自豪的texound與2F,也孕育許多人才。但如今他們紛紛退隱或遠走他國,留下的人只能說「拼得非常辛苦」。我們以為國情更保守的南韓、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則已經遠遠跑在前面。
政府不該再荒謬的以為這是台灣的問題,以為夜生活不適合台灣。真正有問題的是落後不堪的管理法令。
如果太陽花學運能夠給舞客們什麼啟示,我想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政府會犯法,警察也會犯法。在現況改變前,每個舞客都應該對自己的法律權益更加謹慎。你不是罪犯,你有人權。
談到人權,人們常愛引用波士頓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碑文,來強調冷漠是罪惡的幫凶。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當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當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新教徒;
最後,當他們對付我的時候,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我也很喜歡這段碑文。但是,在等待別人相挺前,我們應該先發出不平之鳴。這樣別人才知道我們是誰。否則,沒有人會為我們站出來。
我們必須先替自己站出來說話。
在過去幾個月中,我們針對六月夜店搜索事件訪問了舞客、業者與律師,目前獨漏了員警。員警的失聲,確實是重要的缺憾:大眾往往透過媒體與官方發言理解他們,但脫掉制服以後,基層員警其實也是血肉之軀,我們少有機會能夠了解他們的想法。
為了彌補這個缺憾,我們透過關係尋訪了許多朋友,最後找到一位願意受訪的警察(為保護當事人化名小張)。這位警察雖未參與當日行動,但因其人脈關係而對當天狀況十分了解。他也根據長期待在基層的經驗,對政府頻繁的臨檢與業界遭遇的困境提出個人意見。
Luxy搜索事件可說是十年來規模之最。警方是否掌握證據認為Luxy涉及違法,才如此大張旗鼓?小張澄清即使警方動作大,也不代表Luxy被認為有販毒嫌疑,而且警方應該也沒有這樣表示過。
採取大動作搜索的原因,還是懷疑舞廳裡面可能有人涉嫌販毒。但搜索票並不容易取得。就Luxy事件來說,由於警察曾在周邊地區數次查獲有人販毒,才取得足夠事實說服檢察官和法院。警察勞師動眾,就是希望真能有收穫,因此才處心積慮安排假臨檢,又租用公車載送大批警力。
至於為什麼非得挑大活動搜索,小張表示如果挑禮拜一這種冷門時段,可以預期根本查不到。必須等辦活動更多人慕名而來,查獲機率才高。他可以理解舞客們當天花了更多錢進場,卻碰到臨檢,一定很賭爛。但就警察的立場來說,為了真有績效,挑這種日子最有效。

對於本站訪問當天被帶走舞客中,所呈現的諸多抱怨,小張認為其中「確有疏失」。
首先,當天被帶走最多人的沙發區是否能被認定為密閉空間,事實上是有爭議的。只不過當天是搜索,小張認為警察可以把整個 Luxy 解釋成一個密閉空間,並依此決定查獲藥物地點的相關範圍。但當時在那邊的人是否有必要全部帶回,小張表示確實有待商榷。
其次就是帶回警局以後,舞客們經歷漫長等待,又得不到清楚說明,這也是處理不當。若當天情況真如本站文章所述,那麼小張感覺驗尿流程確實拖太長,而且也沒對這些人作足夠的流程說明。
依照正規作法,應該先清楚告訴當事人是犯罪嫌疑人還是關係人,因為這兩種身分在法律上的權益差距很大。如果警察想驗尿,也應該說清楚當事人為什麼要被驗尿,並清楚說明流程。警察確實經常在這一點上不說清楚,但身為執法者,應該要依法處理。
最後,因為當天警察在現場處理時間比較久,也讓很多記者聞風前來採訪。但當天被帶回的人並非嫌犯,卻被媒體處理得像是罪犯,連只是從舞廳離開的人都被這種方式呈現。小張對此感到非常不妥,認為有侵犯隱私權的疑慮。
既然警方志在必得,那麼他們達到目的了嗎?根據小張詢問的結果,該天的搜索並未真的捉到「藥頭」,只是單純查獲持有。
真正的中大盤藥頭都很謹慎,極少出沒公共場合。會出來走跳的,多半還是一般使用者,或是上癮以後需要更多錢買藥,鋌而走險轉手藥物的小盤。不過即使是捉到這些人,對於辦案還是有幫助。因為透過訊問他們,或追查他們的通聯記錄,警察有機會能捉到上面的大盤。
小張歸納自己的執勤經驗,得到的結論是夜店臨檢並不容易查獲罪犯,查獲使用藥物的機率也並不如外界想像那麼高。因為店家為了延續生意是會自制的,當店裡有人明顯在用藥時,他們多半會主動制止,甚至聯絡警方。至於個人,在昏暗的環境下臨檢,也很難斷定舞客到底有沒有使用藥物。
由此看來,夜店臨檢其實宣示意味大於實質效用。
台北市近日在夜店重大治安事件以後,目前的狀態看起來確實是強勢執法。但那麼多的臨檢,也並未真的查獲大量藥物使用。尤其各大夜店臨檢實在太多,罪犯再笨也知道該敬而遠之。真的要改善治安,還是必須得到明確證據再去搜索,比較容易查到犯罪事實。

高密度的臨檢經常被當成政府「強化治安」的手段,但根據小張的分析,這種手段經常只有宣示效果,沒有實質作用,有時甚至危害治安。
台灣的警察長期嚴重超時工作,能夠榨出的額外加班時間極度有限;故即使政府要求提高臨檢密度,結果也只是挪用消耗現有警力,擱置其他勤務。這些被擱置的勤務對治安一樣重要,太久不去看就會出包。
還記得三月太陽花學運時,市政府也以「危害治安」指責學生,就是使用類似邏輯。但在安排持續又大規模的臨檢時,維持常態工作的需求似乎又不存在了。市政府的雙重標準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過度臨檢的缺點還不只影響治安。在短時間內,「抄到倒」式的臨檢也許看起來有效,讓夜店客人變少,但他們多半只是流到其他地段的夜店去。對於夜店生態或是黑道介入,長期來說沒有影響。
一般人常認為高密度臨檢會導致店家倒閉,但小張認為這只是表面現象。事實上對於資本雄厚的店家,或甚至被質疑有黑道介入的店來說,臨檢得太過分,大不了就是把該店收起來。他們賠掉的只是裝潢費用,對事業整體並不會構成威脅。
然而,對於認真經營的小店,狀況就完全不同了。依照現在的法令規定,店家對於過度臨檢是申訴無門的。這些小店不像有背景的業者,沒有那麼多的現金流支撐,在這種環境中很難存活。
理論上警察的責任是維持治安,這也是一般民眾的期待。但結果現實上警察只有在臨檢時來找麻煩,當店裡真正出事時又不能提供具體協助時,那與其找警察,還不如找能夠處理滋事份子的黑道。
臨檢被人賦予的期望是改善治安,但錯誤的臨檢政策卻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逼著夜店業者一定要去找黑道。黑道也因此獲得雨露均沾的機會。
找來黑道以後,店家要處理的問題反而就變得簡單了。他們只要把所有的問題壓到店內的「安管」鎮得住,出事不讓警察知道,不要上新聞,就可以舞照跳。就現實面來看,警察當然無法像黑道隨傳隨到,在衝突發生時說不定比警察更管用。
只要黑道夠罩,店中自然很少會傳出治安事件,警察就不容易找上門。除非有多個黑道同時想介入,利益又無法談妥時,才會有壓不住的狀況,也才會讓警察介入。就長期來說,這種地下發展會讓警察沒有辦法了解店內實際的狀況,形成對治安更不利的惡性循環。

既然這樣,為什麼在台灣還是經常看到大規模臨檢?小張認為這是上位者的心態沒有改,用很古老的想法處理問題。或是他們只想暫時撐著不要出事,虛應故事,並無意徹底面對問題,更遑論改善夜店治安。
我們追問小張臨檢的必要性,他主張仍應保持常態臨檢。常態性臨檢是突擊式,所以還是有一定威嚇力。而且如果要廢除臨檢,從有突然變沒有,他很難判斷會造成什麼問題。這應該不是政治人物敢做的賭注。
既然要完全廢除臨檢有困難,就應該用合理作法,讓臨檢發揮期望的效果。安排臨檢應該要有技巧,頻率不宜太高,也不宜偏廢特定店家。某店出事就瘋狂的臨檢該店,甚至加大規模臨檢其他毫無關連的店,則更沒有意義。
在九月的夜店意外中,刑警薛貞國最受人爭議的,便是他與夜店不尋常的關係。雖然最終警局強調該名刑警一切行為合法,但這件事情也凸顯了長期以來民眾的懷疑~警察與夜店間,既像貓和老鼠,又像農民與稻田,是否彼此表面衝突私下互利。
我們詢問小張本人,在執勤中是否曾有店家直接或間接「表達好意」。小張無奈的笑了一下。他表示作為基層,這種「好意」與他們的距離非常遙遠。店家就算真的想做什麼,也不會找基層談。因為基層什麼都不能決定,只能執行長官命令,找基層也沒用。
在沒有特殊要求的狀況下,警方應該對所有場所「平均」的臨檢。如果不是「平均」,有時是特殊問題導致。譬如說出過事的店,或被檢舉較多次的店,都會特別受關注。但最終臨檢要去哪家店,什麼時候去,都是由長官而非基層員警決定。
就分局的結構來說,通常至少要是一定層級長官,位以上才能決定要不要臨檢一家店。但有時候店家也會找較低層級的長官,請他們通風報信。

有些很大的店或活動,如果長期都沒有被臨檢,根據我剛剛說的「平均」的原則,可能就有問題。
這些少有臨檢的場所如果後來被臨檢,通常都是因為更上面的長官有大環境的壓力(譬如最近的夜店意外以後的風聲鶴唳),或是不平均的狀況已經引人側目。畢竟基層員警也都張著眼睛在看,他們即使沒有直接看到證據,憑經驗也都心知肚明。
更糟的是長官當然不會讓基層知道自己跟店家的關係,所以基層有時會被店家抱怨才知道。小張笑談道他聽說有朋友在臨檢現場被抱怨「我們已經給那麼多錢了」,詢問到底要給多少錢才能夠不來臨檢?碰到這種狀況,基層也只能面面相覷,懷疑自己的親愛戰友是不是拿錢的Dirty Cop。
當這種狀況發生時,錢基層根本拿不到,店家的憤怒卻要由基層承受。
現在店家多半不會直接給警察錢,一方面這樣太粗糙難看,另一方面出事大家都會中鏢。取而代之的,時下夜店常會為特定長官留下包廂,當長官來時消費全由店家招待。因為沒有現金往來,長官可以操作的空間就很大,也不會留下證據。而且長官找來的客人還能帶動店裡的消費,店家也樂於店裡有白道坐鎮。
對於妨礙營業的連續臨檢,店家有沒有辦法反制呢?
小張表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店家可以對臨檢表示「異議」。此時警察會給一份聲明書,讓異議的店家進行行政訴訟。同樣的,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如果店家表示「異議」,警察也可以拒絕「異議」,這時就會僵持。
然而就實務來看,被異議的警察可能轉而找其他理由,甚至聯合各局處聯合稽查,以行臨檢之實。因此他們沒有碰過店家拒絕臨檢。事實上,大部分夜店店家面對臨檢員警都很客氣。
由於現行制度讓店家實質上不可能反抗,對於不想玩弄黑白道平衡的店家,小張的建議是必須嚴格篩選客人。店家也許沒有辦法讓客人不用藥,但可以透過控制店中氣氛來達成。盡量不要讓店內氣氛吸引用藥的客人。
小張認為店家的態度會決定店內風氣,像有些夜店管理鬆散到連未成年客都不太管,當然就會讓更多想鑽漏洞的客人前往消費,也更容易滋生事端。如果真的花心力維持顧客的水準和品質,盡可能遠離藥物爭議,也許就能在嚴苛的環境下生存。
至於個人如與警察應對,小張的看法大致與先前本站訪問律師的內容相同,建議個人平常就應該了解臨檢與搜索時個人的權利,並注意警察是否執法過當。
最常發生爭議的情況是「懷疑你可能有,就強迫搜你身」。根據警察法職權行使法及刑事訴訟法,在臨檢時警察不能對個人進行搜索。就算警察合理懷疑,假設沒有證據,要搜索依舊得經過當事人同意。
小張舉例若警察在臨檢時看到可疑跡象(如聞到K煙的味道),可以徵詢當事人的同意,讓他自願配合搜索。如果此時當事人拒絕,依法警察不能進行搜索。但警察可能技巧性的要求當事人回警局協助調查身分。
那麼時候麼時候臨檢會變成搜索呢?小張指出必須要有具體證據,例如當事人身上掉出藥丸或粉末。此時狀況就會變成類似現行犯逮捕,警察可以進行搜索。
至於到了警局後,「關係人」依法可以跳過規定的檢警24小時,要求直接向地方法院說明。小張笑著說若有人真的那麼堅持自己的法律權益,他其實也蠻佩服。但不管怎麼樣,小張建議個人若是進了警局,發生任何事都應該問清楚。警察最喜歡進了警局什麼事都不清楚的人。
[youtube]http://youtu.be/uURB-vo9rZ4[/youtube]
在臨檢時,舞客們往往面對警察感到不甚愉快,因為他們很掃興;但實情是執勤警察其實也希望臨檢儘快結束,因為警察可以感受到店家與舞客的憤怒。臨檢時如果時間拖長,多半都是長官在拖。否則在正常狀況下,臨檢夜店的時間不會太久。
由於臨檢的時間並不長,若雙方的目的都是希望快點結束,那麼彼此配合快點跑完流程,當然是最好的。
在訪問時,我們也和小張談到台灣警察長期超時工作的問題。由於小張提到台灣警察工作超時嚴重,已經不可能再為大規模臨檢額外加班,本站進一步追問後,發現有所謂的「固定加班」這件事。
依照規定,加班時數最多四小時,但事實上基層員警加班超過四小時是家常便飯;這個部分領不到加班費,就算有補休也休不到,只能當成作義工。
明明人力不足,為何不多聘用更多員警?小張表示這個問題目前無解。因為多聘用員警,就要多付出保險與退休金,人事預算無法負荷。台灣警察勤務繁雜,人不能多,事不能少,壓榨警察變成政府最佳的選擇。
我們要如何期待未被正義對待的警察,能在執勤時懷抱著正義之心?見微知著,睹始知終,台灣夜店管理的問題,暴露的也許正是台灣政府長期便宜行事,不求根治問題的長遠弊病。
你可以預期看到以下的內容:
郭怡青律師
郭怡青律師目前任職於德臻法律事務所,也擔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同志諮詢熱線義務律師;他先前曾先後任職法律扶助基金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長期以來對人權案件保持著高度的關注與參與。郭律師曾經為在網路上被警察釣魚的同志朋友、HIV病患辯護,並義務協助太陽花學運遭提告的成員,因此在相關議題上不但有深入的認識,也累積了豐富的實務經驗。
郭律師看完本站的文章以後,首先提出的問題是「這是臨檢還是搜索」。他發現該文內容顯示的該日行動應該是搜索,而本站隨後也證實了他的觀點。「搜索和臨檢不同,臨檢比較可以質疑流程,但搜索時警方通常比較強硬。」郭律師說。由於搜索票的申請並不容易,通常都必須基於足夠證據,表明場地有犯罪發生的可能。由於現場的人員都可能是罪犯,警察會更戒慎恐懼以對。再加上他們有搜索票加持,對於場地或人身的搜索都是合法的,因此行動會更強勢。
在確定該日的行動是搜索後,郭律師表示警察該日的行動就比較難予以質疑。譬如當日若是臨檢,警察還對沙發進行搜索,就非常可議;但當警察有搜索票時,這個行動就沒有問題。當然從該文看起來,警察的作為並非毫無瑕疵,然而當天是搜索,又起出毒品,狀況就會更接近警方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狀況,也就是現行犯的逮捕。
什麼是「臨檢」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由於在台灣跑趴不可避免要面對以上情境,郭律師提醒舞客務必養成習慣,只要碰到警察進場,先確定這是臨檢還是搜索。
舞客應該如何確定警察的行動是臨檢或是搜索?郭律師指出警察在進場時有義務宣告,但有時會因為喧鬧,聽不見警察宣告的聲音。若舞客沒有聽到以致於不確定時,可以主動詢問,甚至主動要求他們出示搜索票,並確認人身是不是搜索的範圍。若發現有人提出時警察不予理會,請加以聲援,千萬不要以為事不關己。有時警察即使沒有搜索票,也會在店家同意的狀況下進行搜索;若發現狀況是這樣,個人就沒有義務配合讓警察搜身。
但郭律師也提到警察並不一定非得要有搜索票才能搜索。除了後補搜索票一途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1條「逕行搜索」,警察若有足夠事實認定存在犯罪嫌疑,依舊可以進行搜索。譬如當警察發現地上有違禁藥物,或藥物從某個人身上掉出來,就有可能用這個理由展開搜索。
在警察搜索過程中,郭律師提醒舞客有權利要求旁觀搜索過程。「碰到警察的要求,要有一些堅持的底線。就算警察很兇很恐怖,你也應該要求。這是最基本要知道,也應該要堅守的。」郭律師說。

對於一般人來說,被帶到警察局真的是很可怕的事,這絕對不是軟弱表現。郭律師舉他協助318學運與324政院的經驗為例,律師群於占領立法院期間便曾經向在場的占領者完整解釋流程,但真的被警察帶走的人依舊很害怕。郭律師相信只是想去舞廳玩耍,沒有心理準備經歷這些事情的人,應該會更害怕。當警察表示要帶舞客回警局時,舞客有沒有辦法拒絕呢?
以Luxy事件的狀況為例,重要爭議在於藥物是在沙發而非舞客身上發現,警察有權利依此要求將沙發旁的人帶回嗎?對此郭律師表示當天舞客確實並非「現行犯」,而是「關係人」,亦即對於警察而言,這些舞客是證人,甚至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為了偵查犯罪的需要,一定會要求舞客一起到警局做筆錄的,可能是證人筆錄,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筆錄,就看這些被帶回去的「關係人」講了什麼。
什麼是關係人?
一些案情尚未十分明朗的涉案人,對於犯罪經過,有些是他親身經歷的事情,先用證人傳票來傳喚訊問,但是現在檢察官及警察有時會先列為關係人的方式來調查,其中最大的區別是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是可以發出拘票,強制他到場。至於關係人既不是被告,也不是證人,就不能用傳票傳喚他到場,只能用通知的方式通知他前來,而通知是沒有強制性的,想來不來就由他了,除非檢察官認為涉案證據充分,改分偵查案件辦理,就可以強制他到場。 By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葉雪鵬 >>前往閱讀全文「刑事案件關係人,關係什麼?」
此外,若你拒絕被帶回,警察還有可能以「妨礙公務」為帶你回警局。譬如324事件中,在場的人也只是待在那邊,警察給他們的罪名就是「妨礙公務」。更何況Luxy事件中,警察有搜索票,他們可以控告不配合的人妨礙公務。就算你只是原地坐下消極抵抗,他們仍然認為你可能觸犯這個罪名。
那麼在這樣的狀況下,拒絕前往警局到底有沒有妨礙公務?郭律師表示「妨礙公務」要有積極行為,譬如強暴脅迫才會成立。警察常用妨礙公務要求民眾配合,那只是一種手段;事後成不成立則是另一回事,他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而且在務實上,即使想反控警察妨礙公務誣告,也不太會成立。民眾幾乎無法拒絕警察帶你回警局。
若真的不想單獨前往警局,郭律師提出在被帶走前立刻要求請律師這個選項。理論上若你提出這個要求,那麼警察要必須要等到律師到場,才能帶你走。但實務上,警察通常會告知等待辯護人(律師)的時間不算在法律允許留置警局的24小時內,或是媒體可能到場等等理由,說服關係人或嫌疑犯先去警局。但即使沒辦法立刻讓律師來,「找律師」其實還是可以作為藉口,趁此時間打電話找比較熟悉法律的人求救。
郭律師再度提醒舞客,被帶回警局前,舞客們還是可以詢問警察,自己的身分是「嫌疑犯」或是「關係人」。就算警察很兇,你還是要清楚現在警察是在做什麼。因為你的身分會決定你在警局可以拒絕什麼,你也可以據此考慮接下來該怎麼辦。

如前面提到,在被帶回警局以後,警察可以留置關係人24小時進行調查,從帶走開始起算。平均來說,這種調查進行十二個小時是常見的。在這段時間內,拒絕深夜訊問與等待律師、通譯的時間等都會被扣掉,不計入24小時。
在「強制派對14小時」文中,受訪者回憶起在警局感到最難熬的,就是漫無止境又不知所為何來的等待。郭律師指出這種狀況並不罕見。簡單的案子會經過派出所、分局與檢察官三個流程,派出所問完要先送分局。如果分局覺得有可能需要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你會被送到地檢署複訊(當需要調查的人比較多時,檢察官有可能直接在警局處理)。最後在地檢署,檢察官會決定要不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在分局複訊時要等待長官批核,還要等待地檢署檢查,同意排時間與安排檢察官。在這種狀況下,郭律師表示其實也只好等。又因為這些事情不是發生在上班時間,檢察官通常不會穿制服,所以被調查的舞客會感覺一直在同一個地方,這個人問完又被下一個人問。事實上,訊問的人可能一個是警察,一個是檢察官。
被帶回警局後的主要流程
派出所(調查及訊問)>分局>檢察官(複訊)
一般人面對警察偵訊或調查可能會感到驚慌,這很正常,不須要感到羞愧。若真的沒有辦法處理,找律師陪偵是最好的作法。即使你沒有經常合作的律師,你可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專線電話,申請法扶律師陪同偵訊,法扶提供的首次陪偵是免費的。
如果你知道自己犯罪也打算認罪,也還是可以諮詢律師,瞭解之後自己可能遭遇的情況。但郭律師也坦言,雖然法扶有提供律師陪同第一次警局偵訊的服務,但如果是人數規模眾多的情形,像LUXY的狀況,有可能臨時無法找到這麼多的律師半夜陪偵。
如果藥物是在舞客身上查到,由於可以合理懷疑舞客使用藥物,舞客的身分就會是施用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而被要求驗尿。要求嫌疑犯驗尿不需要簽同意書。但在這個事件中,藥物只是在舞客旁邊查到,而不是在身上查到。由於沒有辦法從外觀判斷是否用藥,雖然警方一定懷疑舞客有施用毒品,但畢竟只是關係人(或說是潛在的犯罪嫌疑人)而非現行犯或確實的犯罪嫌疑人;為了讓程序完備,像驗尿這種比較私密的要求,警方就會要求簽同意書後才會進行。
既然要簽同意書,代表舞客當然可以選擇拒簽,拒簽警察就不能驗尿。但在實務上,警察會用盡方法要你簽。這個時候舞客可以考量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再決定要怎麼回應警察的要求。郭律師笑稱「這是一個順民跟刁民的選擇」。如果你選擇做刁民,你當然可以在警察要求你「同意」的時候選擇「不同意」,並積極行使緘默權。24小時過後,警察就必須放你走,但可以預期這24小時會非常難熬。
合法範圍內,面對警察兩種不同的態度:
不論警方行動是否合法,都配合警方 在舞廳若看到警察東搜西搜,表示應該有是搜索票。配合警方的要求,但過程一定要記得自己簽過什麼文件,筆錄寫了什麼。 在未確認一切程序合法的情況下,拒絕警方的進一步行動。在舞廳主動要求警方說明狀況,主動要求出示搜索票,不配合警方疑似缺乏授權的行為。到了警局完全行使緘默權,不簽任何同意書,忍耐24小時。
在一般狀況下,只有在做筆錄前,警察才會宣讀你的權利。譬如可能犯什麼罪名、有權利保持緘默,以及找律師等等。做筆錄時還會錄音。
在筆錄做完以後,警察會把電腦打好的筆錄給你看,讓你確定筆錄內容是不是你的意思。若是你覺得筆錄內容不是你的意思,你可以要求修改,一直到改對為止。這是你必須堅持的。郭律師強調在這過程中即使警察告訴你寫法沒有問題、沒有關係或沒有影響,你也一定要堅持,一定要細看,想修改的地方一定要改。

郭律師解釋道,由於會進警局的身分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可能是證人,的問題不論是哪一種,在警局所做的行為,警局都會保留建檔。。但這純粹是建檔,主要目的在於便利警察日後辦案,完成的檔案並非犯罪記錄,也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不過如果只是證人身分,或是雖然以犯罪嫌疑人移送,但最後不起訴或無罪,就不會有所謂的「案底」。
如果舞客確實攜帶毒品,就要看驗尿的結果。單純的持有與持有和使用,會有不同的刑責。在驗尿以後,如果驗出確有使用,就會先送勒戒;警察也會想辦法問你東西哪裡來,並用「供出上游就可以減輕刑責」的條文,勸你把上游講出來。但郭律師特別提醒,這種交換並不是說的人單方面講出來就好,法律的規定是要有「因而查獲」,才會真的減刑。
使用者第一次被抓到與第二次被抓到,會有截然不同的待遇。如果你很年輕又是第一次使用,檢察官或法官可能在法庭上會念你一頓,但最後只是緩起訴或緩刑。不過若第二次被捉到使用,依法律規定就難免牢獄之災了。
最後,我們與郭律師經過討論,總結以上的建議與本站經驗,整理出簡單的流程。未來各位舞客若在碰到警察,可以按表操課;最起碼讓自己知道接下來可能遇到什麼狀況,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郭律師也再度說明,遇到臨檢或搜索的情況,是否配合警方辦案,究竟該如何選擇。不配合一定會惹怒警方,他並不鼓勵大家當烈士,所以要考量的是自己要想清楚,自己的目的是什麼。若沒有時間,也不想與警察對抗,只希望事情趕快結束的話,可選擇配合警方,讓自己快點脫身,只要在重點時間主張自己權利就好。但若你覺得自己清白、光明磊落,在乎的是程序正義,想要伸張法律賦予個人的權利,就可考慮在確認警方行動合法前完全不予配合的做法。
在結束前郭律師還提到由於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老鳥」,說詞很容易前後反覆,態度也很不配合,因此警方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態度難免較差。若真的不幸碰到像LUXY的情況,希望雙方都能體諒彼此的立場。當然,自己的權益還是比體諒重要,還是要小心保護好。
在此感謝郭律師接受訪問與協助校稿,讓我們上了一堂紮實的法律課。此外,也特地感謝鄧傑律師協調本次訪問,並對釐清事件過程與訪問提供了很大的幫助。


附註:臨檢流程圖

寫在事件發生一個月後
日前在信義區某夜店,一名資深員警遭遇赳眾毆打致死。這個事件震驚社會,一方面令人為家屬痛失親人感到遺憾惋惜,另一方面則顯示政府在娛樂產業管理上的缺失。
娛樂產業涵蓋範圍廣闊。舉凡提供某種形式、節目或內容供人娛樂,而無實質物品上的交換者為是,俱為虛業而非實業。在此文中,想要對於其中的「夜店」作更進一步的說明,並提出本台的觀察與看法,藉此拋磚引玉,引發大家的討論。
「夜店」於經濟部商業登記中並不存在此一類別,卻表現出在舞廳、舞場、飲酒店之外,另一個行業形態。本台某次訪問中,夜店這個名詞,最早是來自於時任 2nd Floor,the Loop 的 J6 手筆。主要是為了讓來 2nd Floor 的客人,更清楚他們的營業形態跟舞廳、酒店都不一樣,發想來自於英文 “night club”,作為活動宣傳之用,而後新聞媒體更進一步將它發揚光大。
夜店的靈魂是音樂。不同於傳統舞廳、舞場,除了有人陪侍跳舞(舞場沒有),雖然也有 Dj ,但音樂的內容與形式常常固定不動;因為要方便跳社交舞的舞客,每種經典類型如恰恰、吉魯巴或華爾滋等,放送的時間跟曲目基本上都要是固定的。而夜店的音樂由 Dj 完全操控,有時提供時下流行的歌曲;有時也是 Dj 巧思與創意的呈現。
[youtube]http://youtu.be/UDraMOMZkDA[/youtube]傳統大舞廳
時至今日,某些知名 Dj 的演出,一至數小時的演出費用,可能高達百萬,甚至特化成表演節目,主辦單位結合舞蹈、特技、燈光、煙火及數位科技,打造出頂尖絕倫的視聽饗宴。此類奇觀等級的大型表演,不下於傳統表演藝術或是知名樂團演出,相關產業也因而發展蓬勃。據本台曾經報導,如全球跳舞音樂產業,一年的產值上看數百億台幣。大型音樂祭也帶動相關周邊觀光發展,如此算來價值更是不可限量。
營業型態的邊界日趨模糊,現在大多數的業者在申請商業登記時,亦登記音樂展演空間業類別,作為替國外藝人演出申請登記之用,有些甚至還會向文化部申請稅務減免。邀請國外知名藝人來台表演,除了滿足營利目的以外,對本地觀眾與表演工作者來說,也有音樂交流與激發創意的作用,產生反饋輸出國外演出的可能。在介紹國際音樂脈動流行方面,夜店實功不可沒。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N0fNH3uWq0[/youtube]巨型商業化跳舞音樂派對,極盡燈光佈置之能事
在這次事件當中,有一個議論焦點是:警察是否有私下接受業者委託圍事。這凸顯政府法令在管理上的失能,揭露此一行業處境之困難。先不論營業形態,一個聚集多人的場所,本來就必須將公安意外處理措施納入考量。政府單位除了如同反射動作般,勞師動眾「查到店倒」的態度之外(台北市長郝龍斌在接受市議會答詢時所說),是否能拿出具體方案,更積極面對與管理?輔導業者建立健全的安管系統,或是在特定區域,讓警察駐點巡查,是否才是現今政府應有的作為?
在我們多次訪問當中,可以瞭解到業者對於政府執法的態度,就像是普通生意人一樣,其實都是盡量配合。然而在媒體新聞炒作與抹黑下,民眾想像中的夜店是個人人醉生夢死,一擲千金的地方,也才引來了有心人覬覦或是黑道的圍事,但現實往往不如想像中的美好,豪客不是天天都有,演出並非天天爆滿;對照近日來發生的油品事件,大賺黑心錢的公司,規格升級到請官員或是民意代表作為門神,才真讓人覺得「有錢人真的想得跟你不一樣」。

產業的發展需要資金的投入,對有心想要經營者,穩定的商業環境是必要的。反面案例如先前平面媒體報導港星來台投資夜店,總共投入了三千萬,卻在開幕前一天遭到檢舉,於是建管處火速拆除;又或是如前年喧騰一時的師大地下社會,營業了十五年,卻因為營業項目登記不符,慘遭勒令停業。政府近年高舉文創產業大旗,但這些事件不啻是打了政府一個耳光。前項業者投入鉅資,焉有可能知法犯法,想要鑽取漏洞開業?後者開業十多年,莫非從未繳稅?若業者誠實納稅,就應當受到政府保護,絕非落得如此下場。
在這次事件下,也看到電視名嘴或是所謂的「夜店達人」出來大肆評論。他們各個舌燦蓮花、嘴角生波,在電視台強烈的燈光下,一座座有如龍潭虎穴的夜店像海市蜃樓般浮現;去的人好似傷風敗俗、非奸即盜、醉生夢死之輩,吸毒、酗酒、黑幫變成與夜店的相關名詞。名嘴講得活靈活現,可對於長期關注台灣派對場景的我們不禁好奇,他們說的是哪一個世界?

近兩年內,音樂工業產生了神奇的翻轉。以往被歸類於地下、另類的跳舞音樂,開始搶攻主流市場,各大音樂祭都看得到 Dj 的身影。荷蘭阿姆斯特丹,甚至有以跳舞音樂為主題,為期一周的城市活動( ADE:阿姆斯特丹跳舞音樂節 )。本台日前曾訪問報導,發現此一活動雖由民間發想,卻獲得市政府全力的支持與協助。阿姆斯特丹集全市之力,邀請全球的相關媒體參與盛會,全程由公家出資招待,一齊來見證與同樂。相較之下,跳舞音樂面對台灣爹不疼、娘不愛的狀況,我們不說國外的月亮比較圓,但也只能大嘆無奈。
冷風吹過我的店
臨檢:夜店老闆的惡夢 |(上圖來自:hiroshiken)
日前,台北市傳來近年最大規模的臨檢。這場臨檢聲勢驚人,警局利用三輛公車載運數百名員警前往突襲臨檢。有媒體說這三輛公車可以載運六百人,也有媒體說一共有七百名員警近臨檢,更有報導提到參與臨檢的員警將近千人。
十五年前瑞舞文化在台灣萌芽,但隨即就被高密度的臨檢扼殺於苗床。這幾年台北市的派對看似逐漸興旺,與大規模臨檢頻率降低不無關連。就我們記憶所及,台北市已經很有沒有那麼大的臨檢;這不禁讓人擔心,這場臨檢會不會是個警訊?歷史會否重演?
身為舞客,我們痛恨臨檢打斷我們享受音樂;但對我們而言,臨檢毀掉的就是一個夜晚而已。相形之下,夜店對於臨檢恐怕有著更複雜的情緒~畢竟,這是他們每天開門亮燈,就需要不斷面對的惡夢。臨檢有多糟,他們最清楚。為此,本台特別情商擁有超過20年舞廳經營歷練的L 先生受訪,讓他從經營者的角度說明臨檢的危害有多大。
臨檢打趴台灣夜店文化
L先生在90年中就已經涉足夜店產業,並有經營數家大型夜店的經驗。他憶起當年,告訴我們那正是台灣夜店的輝煌時代。某些大型夜店不但每週末都吸引數千人報到,也常有電視綜藝節目前來錄影。大型夜店對於演藝事業的幫助很大,而台灣也因為擁有這些場地,與演藝界良性互動,成為亞洲僅次於日本的流行音樂文化中心。
1994年陳水扁當選後,一切開始走樣。為了加強治安,陳水扁進行「全面大掃黑」,其中一項政策就是對所有夜店進行頻繁的臨檢。L先生氣憤的表示,打擊夜店一方面可以獲得改善治安美名,一方面可以減少陳水扁主推各項晚會活動的競爭;為了成就自己的政績,陳水扁根本打算消滅夜店。
「當時陳水扁也想搞派對吸引年輕人,但人數搞不過我,就叫陳衍敏來臨檢。當時來了三百人。因為當時我這邊隨時都有一兩千人,當時的客人也沒現在那麼客氣,臨檢太過分會發生暴動。」回想起當年被臨檢影響營業的狀況,L先生仍感到十分不平。

所謂的「加強臨檢」是怎麼回事?L先生說當年最誇張時,一個晚上會來五次。這種狀況當然會把客人趕跑。由於頻繁的臨檢,L先生經營的夜店最終慘澹收場。從那一年起,台北夜店場景邁向漫長蕭條期,許久無法重回當年榮景。
面對臨檢店家很無力
談到臨檢,L先生的語氣百般無奈。為什麼店家總對臨檢恨之入骨又無法拒絕,L先生解釋這是因為相關法規多如牛毛,可介入的主管單位也很多。在這種狀況下,每家店幾乎總會有些地方可能違法,對於臨檢經常也不得不配合。
「店家花費時間精力與金錢,也是創造了許多工作機會、經濟流動,也有繳稅。政府單位不爽就衝進來,但我沒生意就不甘你的事,但我沒繳稅你也要叫我倒店,那叫業者怎麼辦?」L先生如此抱怨。
對於外界常謠傳「店家涉及賣藥」一事,L先生則笑稱這根本是無稽之談,至少大夜店不可能。他指出打造一家高級夜店所費不貲,店家必須投資大量的心血、資金去營運。就連最小規模的夜店都得花費千萬裝潢,在這種狀況下,怎有可能貪圖幾顆藥丸的蠅頭小利自毀長城?但由於大夜店目標明顯,所以政府打壓到的都是投資重金的合法業者;這不但變相鼓勵炒短線且真的可能涉及非法的業者,更嚇跑後續資金,導致有錢人不敢投資這個產業。
店家很願意用規費解決這個問題
政府單位經常在各種時期要求增加臨檢頻率,並喊出「加強治安」的口號,L先生批評這是根本是選擇性執法。「黑幫老大辦喪事,場地中坐著滿滿的罪犯,政治人物還進去鞠躬。警察圍在場外,一個氣都不敢吭。開個舞廳一堆小朋友來玩,你卻帶著槍跑進去臨檢。這沒有道理嘛。」L先生指出了這個荒謬的矛盾。

他也提到同樣是經營夜生活經濟,酒店就很少被臨檢。這種現象也是選擇性執法。因為酒店有錢,一個月都可以給到一兩百萬規費。舞廳沒那麼好賺,根本給不起。
提供警察規費就是賄賂。對於這種違法行為,L先生倒認為對業者來說這不是大惡。「若是警察願意,其實店家也願意給。」L先生爽快的說。他認為如果夜店確實加重警察勤務,不妨可以將規費檯面化、制度化。就像銀行大多也有請警察駐點,這件事情可以使用者付費原則來看待。
打趴夜店是音樂產樂退步的元兇
雖然頻繁臨檢下,看來損失最大的是店家,但L先生卻認為店家其實也不是最大的受害者。「陳水扁掃蕩之後,兩三年內還看不到什麼問題。但是現在看韓國怎樣,我們怎樣,你就知道了。」L先生這段話把最終惡果~音樂產業退步~點了出來。

近年來流行歌手的展演場地缺乏,是一直是被重複提及的問題。從大型的巨蛋到最小的Live House,都與這個問題有關。L先生說明在過去流行歌手要辦中小型演唱會,便會尋找大型夜店這樣的地方。這種需求讓大型夜店扮演起台灣流行音樂文創基地的角色。
「以前在全球華人世界,台灣的娛樂系統舉足輕重,我們說了什麼都會算。國外的藝人來台灣試探水溫,都還要看我們的臉色出借場地。」L先生解釋道,「這些人多來台灣表演,台灣人就有更多學習機會。就像你沒看過什麼Top 10 DJ,你就不知道什麼是Top 10。有了學習的機會,才能求進步。」而今少了大型夜店,對台灣來說是少了很多學習的機會。
放眼全世界來看,夜店一直都是明星誕生的搖籃。遍舉世界上的巨星如麥可傑克森、有嘻哈教母之稱的蜜西艾莉特都是從舞廳發跡,或是台灣的江惠也是從夜總會出身。台灣若想重拾全球華語歌曲市場的桂冠,就不能不重視夜店這一環。L先生認為這幾年台灣流行音樂地位的退步,乃是二十年前打壓夜店文化結成的惡果。
「舉個例子,台積電夠屌吧,但是沒有新竹科學園區其他家做軟件的配合,台積電有個鳥用。一個夜店要是沒有好的器材、好的燈光、好的客人、好的場地配合,就做不起來。相同的道理,流行音樂文化如果沒有周邊配合, 也不可能發展得好。」L先生說道。
扶文創蓋中心不如從地方下手
對於近年來台灣逐漸失去華語流行音樂的優勢,政府在批評聲浪下也開始採取各項作為。其中最為人注目的一項,就是回應缺乏展演場地的計畫:各個文化園區與流行音樂中心。對於政府看似用心良苦的政策,L先生卻並不看好。他直指這樣的作法並不符合音樂人才誕生的實際狀態。

「流行文化是從社區文化當中延伸出來的,幾個小朋友邊玩邊唱歌或跳舞,慢慢會有人表現出才華。而這些人才正要萌芽,還沒有成名,怎麼會有能力登上大舞台?採用建設中心的作法會壓縮這些人的機會。」L 先生提到開放區公所的文康中心給地方利用,才是最直接的作法。「從小發掘可造之材,便持續的栽培,不是等到他們爬上來,那時年紀也大了,也就失去商業發展的黃金時期。」。
此外,對於目前台灣缺乏展演場地的問題,L先生也提到僵化的土地分區政策是最大元兇。「商業區如東區忠孝東路,一坪租金多少錢,若是我弄一個四五百坪的場地,光租金一個月就五百萬起跳,這樣誰敢做?若是有些地方安全無虞,為什麼不能開放?」
「政府永遠都在逼業主們做違法的事情,讓懂音樂、對音樂有熱情的人沒有辦法做。就是唱片公司那麼有錢,也沒有辦法做。」L先生語重心長,感慨的指出政府不當管理,不但大幅提高業者成本,也趕走了真正有志於此的人才。這些問題是政府應該嚴肅面對的。
政府應該尋求與民間配合而非打壓
夜店每每淪為政府「強化治安」的祭品,但事實上夜店絕非自願成為「敗壞治安」的源頭。在這次的大臨檢以後,Luxy就表達了清楚的立場,表示支持警察維護治安的立場;這個聲明雖然招來部分客人批評,表示這樣的無情的聲明完全忽視顧客的損失,但也說明店家配合的意願。
在這一點上,L先生也表達出類似的看法。「店家一定非常願意跟警察配合。如果我要賣藥,我不需要蓋這麼大的店。蓋大的店通常都是想正規的經營,人民保母應該要保護正規。我也希望我的店裡沒人打架,沒人吃藥。因為當我的店裡有人打架時,我也希望你來協助我啊。」
L先生認為店家既然能拿到執照,並合法納稅,就不應該被臨檢騷擾,導致無法正常營業。如果政府能夠和業者協商,業者也很願意想出更多辦法來和警察單位配合。政府應該輔導的角度切入。而不是一昧的禁止、排擠。
針對可能的犯法行為,L先生提出了幾項他認為可行的警民合作方案。首先他認為便衣可以處理大部分的狀況,根本毋須勞民傷財動員百人臨檢。業者可以與警察進行視訊連線,讓警察可以隨時監控舞廳狀況,並在緊急時直接與警方聯繫。若政府願意由業者付錢,多派駐警力,甚至可以在夜店設置臨時檢驗所。政府的政策應該是要以協助店家為主,而非找店家麻煩。
「夜店能夠幫助流行音樂文化發展,而它周邊的消費還會創造驚人的經濟流動。當然總是會有些人不喜歡夜店,但進步社會本來就該尊重多元。這個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城市,都是最尊重多元的城市。」
總結
台灣為世界前20大經濟體,台北亦是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理應擁有可以展現其獨特風華的夜生活場景。
而業者在投入資金開業,同樣希望能夠符合政府法規,遂發展順利,甚至能夠吸引投資。但現行法規有著陳舊不適宜的問題,造成了夜店或是音樂展演空間,乃至於小劇場的經營困難;讓有心、有能力者卻步,反而吸引想要賺快錢的不肖業者投入,最後變成劣幣驅逐良幣,與原來法規立意漸行漸遠。
適當的臨檢有助於業者經營順利,讓業者能夠在受保障的狀態下營業;而過多的限制卻讓整體環境窒息到無法呼吸,也讓一般民眾對此場景卻步;誤會執法單位在從中牟取利益。想起近幾年,政府高舉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大旗,但多家展演空間先後熄燈,修法改定實是明顯而必要的。
日前的警方臨檢活動當中,從網路媒體報導的留言討論當中,可以看到社會對此觀感反應為何。這種臨檢看似「大有斬獲」,實質則是執法單位、商家與客人三輸的局面。
雖然在大眾認知中,對舞廳臨檢是警方工作的一部分,但對於本次警方的作為,卻有也有人在新聞討論中解釋為店家所給的「規費」不夠。所以在台北夜店當中,Luxy就被選擇為辦案對象。這讓警方陷入了父子騎驢的窘境:戮力辦案,卻被說人說錢給的不夠;不辦,也有可能被說成收取「規費」。
由於臨檢影響,當天Sasha表演時間大幅縮短。從網路上可以看到消費客人的不滿情緒,並表達希望店家退費的意見,但店家也只能啞吧吃黃蓮,有苦自知。本著配合警方辦案的原則,店家順從的接受封鎖調查,但其實沒人會想搬磚砸腳,找警察來臨檢自己,店家的營業損失該向誰追討?能夠申請國賠嗎?
對於舞客,付出高額的門票,卻只欣賞到一半的演出,那他們的損失,又該向誰追討?難道這也能申請國賠嗎?身為純粹愛樂者,到夜店欣賞音樂演出,與喜愛古典或是爵士的聽眾到兩廳院觀看演出,其實並無不同;但警方雷厲風行的臨檢,卻有可能讓那些心智不夠強壯的人,誤以為到夜店聽音樂喝酒,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自舞禁解嚴後,台灣發展派對活動至今約二十多年。而在這二十年歷史當中,如此大型掃蕩活動,也是非常少見。為此耳朵蟲將借此機會,訪問舞客、店家還有執法單位,探究三方的關係,試圖明晰當中發生的事件與過程。
我對臨檢開始的時間印象很深刻,因為三點的時候Sasha放得正好聽。在那個時候,我到沙發區休息,旁邊坐著一些台灣人和一些外國人。不久後燈就開了,警察帶著警犬進來,封鎖整個舞廳。他們先對舞池做臨檢,沙發區的人被要求不能離開,只能在原地等待。
整個舞池大概臨檢了二十分鐘。等到舞池的人疏散全部以後,警察繼續搜索整個舞廳。搜索一直快到四點,才輪到我們沙發區。由於等待很久又很累,又不知道外面發生什麼事,在場的人都有點焦躁。
在搜索和盤查的過程中,我簽了兩張單子,但沒有被告知簽的到底是什麼。警察帶了狗來,在沙發區聞了好幾圈,有一個外國人被褲搜出大麻。警察就拿來小手銬把他銬起來。
然後警察又再找了一下。他們把沙發墊整個翻過來,在裡面拿出兩個藍色香煙盒,並且在香煙盒裡找到了一些藥。警察也在椅子下面找到了有毒品的藍色香煙盒。
在查到藏有毒品的煙盒以後,警察告訴我們,我們全部都要跟他們回去分局驗尿,配合偵訊。
當時我很累,身體不太舒服,也向警察反應,但都被要求「要配合」。還有人只是經過我們那一區,也被要求要帶回,挺無奈的。雖然過程很累,但大家配合警察幾乎到令人納悶的程度。現場唯一反應比較激烈的是一個外國女孩,警察一直用中文回應她,雙方爭論沒什麼交集。
沙發區有十六人隨後被送到中山分局。警察把分局九樓的禮堂分成三區,我們被分到其中一區,每區都有十幾個人。
我早上五點進入中山分局,一直呆到下午五點多,過程大多數時間都在等待。警察也沒有向我們解釋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或是告訴我們有什麼權利,要配合什麼,就是叫我們在位置上等。警察對我的問題也不太回應。他們是有找那些比較多意見的人個別溝通,但因為我實在太累,一直打瞌睡,也不知道他們到底說了什麼。
六點左右,警察讓我們填了幾次個人資料,到快八點我們才能喝水吃早餐。在這之間,警察詢問我們有沒有人願意承認沙發區的藥物是他的,以及有沒有使用這些東西,結果當然沒有人承認;警察問我們有沒有看到彼此用藥,但一樣也沒有人承認。
吃完早餐以後,警察開始詢問有沒有人想上廁所,但並沒有說明上廁所是要驗尿。我當時很累,有點糊塗,沒有聯想到上廁所就是驗尿。所以很多人爭先恐後的想上廁所時,我還以為他們是真的尿急。後來因為他們下去了非常久,我詢問警察為什麼那麼久,他們也只告訴我那是因為樓下廁所滿了,還是沒有說是要驗尿。
大概十一點左右,我又被警察找去填資料和建檔。警察依舊沒有向我解釋這些資料的用途。建檔的過程警察沒有特別擋住別人的資料,我還看到上一個人的個資。我填了一份一式三份的單子,因為隨後有照相留指紋,我還以為這是刑事建檔。這次填完資料以後,警察才告訴我可以找律師。
午飯後我們繼續等待。一直等到我想上廁所了,向警察詢問,才終於知道原來上廁所就是要驗尿。驗完尿以後我們又繼續等,警察說這是因為要等待檢察官判斷需不需要繼續偵查。我們這一批人大概是五點左右才一起離開警局。離開以前,警察又拿著機器對我們拍了一次照,感覺是對著我們瞳孔拍。
最後警察沒有給我們任何資料,也沒有主動告訴我們回家以後會不會有其他通知,或是驗尿結果什麼時候出來。
週日臨檢受到的衝擊現在還有感覺,我那週到禮拜一禮拜二都還有點恍惚。一方面是因為在警察局受的壓力太大,我們被留在警局那麼久,問了很多問題警察都回應的不明不白的,很多警察態度還十分輕挑。一方面是沒有人可以訴苦,我跟沒有聽電音朋友說這件事情,他說警察有留置我48小時的權力。
面對這種狀況,我覺得就像待宰羔羊,不知道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甚至還擔心警察會不會在驗尿筒裡放東西陷害我。即使是經歷過這一次,我還是不知道以後碰到臨檢該怎麼辦,感覺好像以後要在身上帶個法律小手冊。
我很害怕被家人知道我有這些遭遇。連當天在警察局可以打電話,我也不敢找家人幫忙。現在也還在擔心警察會不會寄什麼到家裡,讓我父母收到。因為我在警察局被當成罪犯,感覺自己好像真的做錯了什麼。另外警察放任媒體對我們拍照,隔天媒體隨意把我們的臉登出來,完全沒有遮。我覺得這真的很過分,難道我們連隱私權都沒有嗎?
就我看到,當天被留下來偵訊的人,大多數都是沙發區那些人。舞池區的臨檢狀況很混亂,許多人只是隨便看看就被放走,我完全不覺得這種作法可以抓到重要罪犯。就算是沙發區真的有些人使用好了,為那幾個人勞師動眾,真的值得嗎?
在移送警察局的過程中,警察問我為什麼要到那個地方去。我告訴他們是因為喜歡那個DJ ,他們一副驚訝或恍然大悟的樣子。我真的只是喜歡聽音樂而已,不知道為什麼喜歡音樂要被這樣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