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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界基層看夜店搜索與群毆事件

    在過去幾個月中,我們針對六月夜店搜索事件訪問了舞客、業者與律師,目前獨漏了員警。員警的失聲,確實是重要的缺憾:大眾往往透過媒體與官方發言理解他們,但脫掉制服以後,基層員警其實也是血肉之軀,我們少有機會能夠了解他們的想法。

    為了彌補這個缺憾,我們透過關係尋訪了許多朋友,最後找到一位願意受訪的警察(為保護當事人化名小張)。這位警察雖未參與當日行動,但因其人脈關係而對當天狀況十分了解。他也根據長期待在基層的經驗,對政府頻繁的臨檢與業界遭遇的困境提出個人意見。

    怎麼看待夜店搜索事件

    該夜店為何被搜索?

    Luxy搜索事件可說是十年來規模之最。警方是否掌握證據認為Luxy涉及違法,才如此大張旗鼓?小張澄清即使警方動作大,也不代表Luxy被認為有販毒嫌疑,而且警方應該也沒有這樣表示過。

    採取大動作搜索的原因,還是懷疑舞廳裡面可能有人涉嫌販毒。但搜索票並不容易取得。就Luxy事件來說,由於警察曾在周邊地區數次查獲有人販毒,才取得足夠事實說服檢察官和法院。警察勞師動眾,就是希望真能有收穫,因此才處心積慮安排假臨檢,又租用公車載送大批警力。

    至於為什麼非得挑大活動搜索,小張表示如果挑禮拜一這種冷門時段,可以預期根本查不到。必須等辦活動更多人慕名而來,查獲機率才高。他可以理解舞客們當天花了更多錢進場,卻碰到臨檢,一定很賭爛。但就警察的立場來說,為了真有績效,挑這種日子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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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索事件的執法缺陷

    對於本站訪問當天被帶走舞客中,所呈現的諸多抱怨,小張認為其中「確有疏失」。

    首先,當天被帶走最多人的沙發區是否能被認定為密閉空間,事實上是有爭議的。只不過當天是搜索,小張認為警察可以把整個 Luxy 解釋成一個密閉空間,並依此決定查獲藥物地點的相關範圍。但當時在那邊的人是否有必要全部帶回,小張表示確實有待商榷。

    其次就是帶回警局以後,舞客們經歷漫長等待,又得不到清楚說明,這也是處理不當。若當天情況真如本站文章所述,那麼小張感覺驗尿流程確實拖太長,而且也沒對這些人作足夠的流程說明。

    依照正規作法,應該先清楚告訴當事人是犯罪嫌疑人還是關係人,因為這兩種身分在法律上的權益差距很大。如果警察想驗尿,也應該說清楚當事人為什麼要被驗尿,並清楚說明流程。警察確實經常在這一點上不說清楚,但身為執法者,應該要依法處理。

    最後,因為當天警察在現場處理時間比較久,也讓很多記者聞風前來採訪。但當天被帶回的人並非嫌犯,卻被媒體處理得像是罪犯,連只是從舞廳離開的人都被這種方式呈現。小張對此感到非常不妥,認為有侵犯隱私權的疑慮。

    搜索後真的有捉到藥頭嗎

    既然警方志在必得,那麼他們達到目的了嗎?根據小張詢問的結果,該天的搜索並未真的捉到「藥頭」,只是單純查獲持有。

    真正的中大盤藥頭都很謹慎,極少出沒公共場合。會出來走跳的,多半還是一般使用者,或是上癮以後需要更多錢買藥,鋌而走險轉手藥物的小盤。不過即使是捉到這些人,對於辦案還是有幫助。因為透過訊問他們,或追查他們的通聯記錄,警察有機會能捉到上面的大盤。

    小張歸納自己的執勤經驗,得到的結論是夜店臨檢並不容易查獲罪犯,查獲使用藥物的機率也並不如外界想像那麼高。因為店家為了延續生意是會自制的,當店裡有人明顯在用藥時,他們多半會主動制止,甚至聯絡警方。至於個人,在昏暗的環境下臨檢,也很難斷定舞客到底有沒有使用藥物。

    由此看來,夜店臨檢其實宣示意味大於實質效用。

    台北市近日在夜店重大治安事件以後,目前的狀態看起來確實是強勢執法。但那麼多的臨檢,也並未真的查獲大量藥物使用。尤其各大夜店臨檢實在太多,罪犯再笨也知道該敬而遠之。真的要改善治安,還是必須得到明確證據再去搜索,比較容易查到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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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看待密集的臨檢

    過度臨檢無益治安甚至有害

    高密度的臨檢經常被當成政府「強化治安」的手段,但根據小張的分析,這種手段經常只有宣示效果,沒有實質作用,有時甚至危害治安。

    台灣的警察長期嚴重超時工作,能夠榨出的額外加班時間極度有限;故即使政府要求提高臨檢密度,結果也只是挪用消耗現有警力,擱置其他勤務。這些被擱置的勤務對治安一樣重要,太久不去看就會出包。

    還記得三月太陽花學運時,市政府也以「危害治安」指責學生,就是使用類似邏輯。但在安排持續又大規模的臨檢時,維持常態工作的需求似乎又不存在了。市政府的雙重標準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過度臨檢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過度臨檢的缺點還不只影響治安。在短時間內,「抄到倒」式的臨檢也許看起來有效,讓夜店客人變少,但他們多半只是流到其他地段的夜店去。對於夜店生態或是黑道介入,長期來說沒有影響。

    一般人常認為高密度臨檢會導致店家倒閉,但小張認為這只是表面現象。事實上對於資本雄厚的店家,或甚至被質疑有黑道介入的店來說,臨檢得太過分,大不了就是把該店收起來。他們賠掉的只是裝潢費用,對事業整體並不會構成威脅。

    然而,對於認真經營的小店,狀況就完全不同了。依照現在的法令規定,店家對於過度臨檢是申訴無門的。這些小店不像有背景的業者,沒有那麼多的現金流支撐,在這種環境中很難存活。

    過度臨檢與黑道橫行不無關連

    理論上警察的責任是維持治安,這也是一般民眾的期待。但結果現實上警察只有在臨檢時來找麻煩,當店裡真正出事時又不能提供具體協助時,那與其找警察,還不如找能夠處理滋事份子的黑道。

    臨檢被人賦予的期望是改善治安,但錯誤的臨檢政策卻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逼著夜店業者一定要去找黑道。黑道也因此獲得雨露均沾的機會。

    找來黑道以後,店家要處理的問題反而就變得簡單了。他們只要把所有的問題壓到店內的「安管」鎮得住,出事不讓警察知道,不要上新聞,就可以舞照跳。就現實面來看,警察當然無法像黑道隨傳隨到,在衝突發生時說不定比警察更管用。

    只要黑道夠罩,店中自然很少會傳出治安事件,警察就不容易找上門。除非有多個黑道同時想介入,利益又無法談妥時,才會有壓不住的狀況,也才會讓警察介入。就長期來說,這種地下發展會讓警察沒有辦法了解店內實際的狀況,形成對治安更不利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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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檢合宜才能對治安有幫助

    既然這樣,為什麼在台灣還是經常看到大規模臨檢?小張認為這是上位者的心態沒有改,用很古老的想法處理問題。或是他們只想暫時撐著不要出事,虛應故事,並無意徹底面對問題,更遑論改善夜店治安。

    我們追問小張臨檢的必要性,他主張仍應保持常態臨檢。常態性臨檢是突擊式,所以還是有一定威嚇力。而且如果要廢除臨檢,從有突然變沒有,他很難判斷會造成什麼問題。這應該不是政治人物敢做的賭注。

    既然要完全廢除臨檢有困難,就應該用合理作法,讓臨檢發揮期望的效果。安排臨檢應該要有技巧,頻率不宜太高,也不宜偏廢特定店家。某店出事就瘋狂的臨檢該店,甚至加大規模臨檢其他毫無關連的店,則更沒有意義。

    有關於「店家好意」

    基層通常接觸不到

    在九月的夜店意外中,刑警薛貞國最受人爭議的,便是他與夜店不尋常的關係。雖然最終警局強調該名刑警一切行為合法,但這件事情也凸顯了長期以來民眾的懷疑~警察與夜店間,既像貓和老鼠,又像農民與稻田,是否彼此表面衝突私下互利。

    我們詢問小張本人,在執勤中是否曾有店家直接或間接「表達好意」。小張無奈的笑了一下。他表示作為基層,這種「好意」與他們的距離非常遙遠。店家就算真的想做什麼,也不會找基層談。因為基層什麼都不能決定,只能執行長官命令,找基層也沒用。

    在沒有特殊要求的狀況下,警方應該對所有場所「平均」的臨檢。如果不是「平均」,有時是特殊問題導致。譬如說出過事的店,或被檢舉較多次的店,都會特別受關注。但最終臨檢要去哪家店,什麼時候去,都是由長官而非基層員警決定。

    就分局的結構來說,通常至少要是一定層級長官,位以上才能決定要不要臨檢一家店。但有時候店家也會找較低層級的長官,請他們通風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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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的狀況值得懷疑

    有些很大的店或活動,如果長期都沒有被臨檢,根據我剛剛說的「平均」的原則,可能就有問題。

    這些少有臨檢的場所如果後來被臨檢,通常都是因為更上面的長官有大環境的壓力(譬如最近的夜店意外以後的風聲鶴唳),或是不平均的狀況已經引人側目。畢竟基層員警也都張著眼睛在看,他們即使沒有直接看到證據,憑經驗也都心知肚明。

    更糟的是長官當然不會讓基層知道自己跟店家的關係,所以基層有時會被店家抱怨才知道。小張笑談道他聽說有朋友在臨檢現場被抱怨「我們已經給那麼多錢了」,詢問到底要給多少錢才能夠不來臨檢?碰到這種狀況,基層也只能面面相覷,懷疑自己的親愛戰友是不是拿錢的Dirty Cop。

    當這種狀況發生時,錢基層根本拿不到,店家的憤怒卻要由基層承受。

    現在店家多半不會直接給警察錢,一方面這樣太粗糙難看,另一方面出事大家都會中鏢。取而代之的,時下夜店常會為特定長官留下包廂,當長官來時消費全由店家招待。因為沒有現金往來,長官可以操作的空間就很大,也不會留下證據。而且長官找來的客人還能帶動店裡的消費,店家也樂於店裡有白道坐鎮。

    如何面對現況

    店家該怎麼處理過度臨檢

    對於妨礙營業的連續臨檢,店家有沒有辦法反制呢?

    小張表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店家可以對臨檢表示「異議」。此時警察會給一份聲明書,讓異議的店家進行行政訴訟。同樣的,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如果店家表示「異議」,警察也可以拒絕「異議」,這時就會僵持。

    然而就實務來看,被異議的警察可能轉而找其他理由,甚至聯合各局處聯合稽查,以行臨檢之實。因此他們沒有碰過店家拒絕臨檢。事實上,大部分夜店店家面對臨檢員警都很客氣。

    由於現行制度讓店家實質上不可能反抗,對於不想玩弄黑白道平衡的店家,小張的建議是必須嚴格篩選客人。店家也許沒有辦法讓客人不用藥,但可以透過控制店中氣氛來達成。盡量不要讓店內氣氛吸引用藥的客人。

    小張認為店家的態度會決定店內風氣,像有些夜店管理鬆散到連未成年客都不太管,當然就會讓更多想鑽漏洞的客人前往消費,也更容易滋生事端。如果真的花心力維持顧客的水準和品質,盡可能遠離藥物爭議,也許就能在嚴苛的環境下生存。

    個人該怎麼應對臨檢或搜索

    至於個人如與警察應對,小張的看法大致與先前本站訪問律師的內容相同,建議個人平常就應該了解臨檢與搜索時個人的權利,並注意警察是否執法過當。

    最常發生爭議的情況是「懷疑你可能有,就強迫搜你身」。根據警察法職權行使法及刑事訴訟法,在臨檢時警察不能對個人進行搜索。就算警察合理懷疑,假設沒有證據,要搜索依舊得經過當事人同意。

    小張舉例若警察在臨檢時看到可疑跡象(如聞到K煙的味道),可以徵詢當事人的同意,讓他自願配合搜索。如果此時當事人拒絕,依法警察不能進行搜索。但警察可能技巧性的要求當事人回警局協助調查身分。

    那麼時候麼時候臨檢會變成搜索呢?小張指出必須要有具體證據,例如當事人身上掉出藥丸或粉末。此時狀況就會變成類似現行犯逮捕,警察可以進行搜索。

    至於到了警局後,「關係人」依法可以跳過規定的檢警24小時,要求直接向地方法院說明。小張笑著說若有人真的那麼堅持自己的法律權益,他其實也蠻佩服。但不管怎麼樣,小張建議個人若是進了警局,發生任何事都應該問清楚。警察最喜歡進了警局什麼事都不清楚的人。

    [youtube]http://youtu.be/uURB-vo9rZ4[/youtube]

    基層員警難為

    在臨檢時,舞客們往往面對警察感到不甚愉快,因為他們很掃興;但實情是執勤警察其實也希望臨檢儘快結束,因為警察可以感受到店家與舞客的憤怒。臨檢時如果時間拖長,多半都是長官在拖。否則在正常狀況下,臨檢夜店的時間不會太久。

    由於臨檢的時間並不長,若雙方的目的都是希望快點結束,那麼彼此配合快點跑完流程,當然是最好的。

    在訪問時,我們也和小張談到台灣警察長期超時工作的問題。由於小張提到台灣警察工作超時嚴重,已經不可能再為大規模臨檢額外加班,本站進一步追問後,發現有所謂的「固定加班」這件事。

    依照規定,加班時數最多四小時,但事實上基層員警加班超過四小時是家常便飯;這個部分領不到加班費,就算有補休也休不到,只能當成作義工。

    明明人力不足,為何不多聘用更多員警?小張表示這個問題目前無解。因為多聘用員警,就要多付出保險與退休金,人事預算無法負荷。台灣警察勤務繁雜,人不能多,事不能少,壓榨警察變成政府最佳的選擇。

    我們要如何期待未被正義對待的警察,能在執勤時懷抱著正義之心?見微知著,睹始知終,台灣夜店管理的問題,暴露的也許正是台灣政府長期便宜行事,不求根治問題的長遠弊病。

  • 重大新聞集錦:2014/11/30-12/6

    派對臨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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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派對臨檢指南

    本站「強制派對14小時」一文引發了不少討論,許多朋友對於專訪舞客遭遇感到驚訝,更害怕未來也有同樣的遭遇。若不能釐清這些疑慮,將很難判斷警察是否濫權,而舞客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為此,我們特別情商訪問郭怡青律師,請他以律師角度來檢視這一篇訪問,並提出專業建議。

    你可以預期看到以下的內容:

    1. 舞客如何判斷臨檢與搜索
    2. 在舞廳如何與警察應對
    3. 警察有無權利要求舞客回警局
    4. 在警局會發生什麼事
    5. 在以上過程中,你應該堅持爭取什麼

    郭怡青律師

    郭怡青律師目前任職於德臻法律事務所,也擔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同志諮詢熱線義務律師;他先前曾先後任職法律扶助基金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長期以來對人權案件保持著高度的關注與參與。郭律師曾經為在網路上被警察釣魚的同志朋友、HIV病患辯護,並義務協助太陽花學運遭提告的成員,因此在相關議題上不但有深入的認識,也累積了豐富的實務經驗。
     自己的派對自己救
    Beastie Boys – (You Gotta) Fight For Your Right (To Party) (Official Music Video)

    搜索臨檢大不同

    郭律師看完本站的文章以後,首先提出的問題是「這是臨檢還是搜索」。他發現該文內容顯示的該日行動應該是搜索,而本站隨後也證實了他的觀點。「搜索和臨檢不同,臨檢比較可以質疑流程,但搜索時警方通常比較強硬。」郭律師說。由於搜索票的申請並不容易,通常都必須基於足夠證據,表明場地有犯罪發生的可能。由於現場的人員都可能是罪犯,警察會更戒慎恐懼以對。再加上他們有搜索票加持,對於場地或人身的搜索都是合法的,因此行動會更強勢。

    在確定該日的行動是搜索後,郭律師表示警察該日的行動就比較難予以質疑。譬如當日若是臨檢,警察還對沙發進行搜索,就非常可議;但當警察有搜索票時,這個行動就沒有問題。當然從該文看起來,警察的作為並非毫無瑕疵,然而當天是搜索,又起出毒品,狀況就會更接近警方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狀況,也就是現行犯的逮捕。

    什麼是「臨檢」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警察搖滾現場中,喔勒喔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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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在台灣跑趴不可避免要面對以上情境,郭律師提醒舞客務必養成習慣,只要碰到警察進場,先確定這是臨檢還是搜索。

    舞客應該如何確定警察的行動是臨檢或是搜索?郭律師指出警察在進場時有義務宣告,但有時會因為喧鬧,聽不見警察宣告的聲音。若舞客沒有聽到以致於不確定時,可以主動詢問,甚至主動要求他們出示搜索票,並確認人身是不是搜索的範圍。若發現有人提出時警察不予理會,請加以聲援,千萬不要以為事不關己。有時警察即使沒有搜索票,也會在店家同意的狀況下進行搜索;若發現狀況是這樣,個人就沒有義務配合讓警察搜身。

    但郭律師也提到警察並不一定非得要有搜索票才能搜索。除了後補搜索票一途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1條「逕行搜索」,警察若有足夠事實認定存在犯罪嫌疑,依舊可以進行搜索。譬如當警察發現地上有違禁藥物,或藥物從某個人身上掉出來,就有可能用這個理由展開搜索。

    在警察搜索過程中,郭律師提醒舞客有權利要求旁觀搜索過程。「碰到警察的要求,要有一些堅持的底線。就算警察很兇很恐怖,你也應該要求。這是最基本要知道,也應該要堅守的。」郭律師說。

    警察告訴要帶我去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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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一般人來說,被帶到警察局真的是很可怕的事,這絕對不是軟弱表現。郭律師舉他協助318學運與324政院的經驗為例,律師群於占領立法院期間便曾經向在場的占領者完整解釋流程,但真的被警察帶走的人依舊很害怕。郭律師相信只是想去舞廳玩耍,沒有心理準備經歷這些事情的人,應該會更害怕。當警察表示要帶舞客回警局時,舞客有沒有辦法拒絕呢?

    以Luxy事件的狀況為例,重要爭議在於藥物是在沙發而非舞客身上發現,警察有權利依此要求將沙發旁的人帶回嗎?對此郭律師表示當天舞客確實並非「現行犯」,而是「關係人」,亦即對於警察而言,這些舞客是證人,甚至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為了偵查犯罪的需要,一定會要求舞客一起到警局做筆錄的,可能是證人筆錄,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筆錄,就看這些被帶回去的「關係人」講了什麼。

    什麼是關係人?

    一些案情尚未十分明朗的涉案人,對於犯罪經過,有些是他親身經歷的事情,先用證人傳票來傳喚訊問,但是現在檢察官及警察有時會先列為關係人的方式來調查,其中最大的區別是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是可以發出拘票,強制他到場。至於關係人既不是被告,也不是證人,就不能用傳票傳喚他到場,只能用通知的方式通知他前來,而通知是沒有強制性的,想來不來就由他了,除非檢察官認為涉案證據充分,改分偵查案件辦理,就可以強制他到場。 By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葉雪鵬 >>前往閱讀全文「刑事案件關係人,關係什麼?」

    此外,若你拒絕被帶回,警察還有可能以「妨礙公務」為帶你回警局。譬如324事件中,在場的人也只是待在那邊,警察給他們的罪名就是「妨礙公務」。更何況Luxy事件中,警察有搜索票,他們可以控告不配合的人妨礙公務。就算你只是原地坐下消極抵抗,他們仍然認為你可能觸犯這個罪名。

    那麼在這樣的狀況下,拒絕前往警局到底有沒有妨礙公務?郭律師表示「妨礙公務」要有積極行為,譬如強暴脅迫才會成立。警察常用妨礙公務要求民眾配合,那只是一種手段;事後成不成立則是另一回事,他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而且在務實上,即使想反控警察妨礙公務誣告,也不太會成立。民眾幾乎無法拒絕警察帶你回警局。

    若真的不想單獨前往警局,郭律師提出在被帶走前立刻要求請律師這個選項。理論上若你提出這個要求,那麼警察要必須要等到律師到場,才能帶你走。但實務上,警察通常會告知等待辯護人(律師)的時間不算在法律允許留置警局的24小時內,或是媒體可能到場等等理由,說服關係人或嫌疑犯先去警局。但即使沒辦法立刻讓律師來,「找律師」其實還是可以作為藉口,趁此時間打電話找比較熟悉法律的人求救。

    郭律師再度提醒舞客,被帶回警局前,舞客們還是可以詢問警察,自己的身分是「嫌疑犯」或是「關係人」。就算警察很兇,你還是要清楚現在警察是在做什麼。因為你的身分會決定你在警局可以拒絕什麼,你也可以據此考慮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在警局Chill out到快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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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前面提到,在被帶回警局以後,警察可以留置關係人24小時進行調查,從帶走開始起算。平均來說,這種調查進行十二個小時是常見的。在這段時間內,拒絕深夜訊問與等待律師、通譯的時間等都會被扣掉,不計入24小時。

    在「強制派對14小時」文中,受訪者回憶起在警局感到最難熬的,就是漫無止境又不知所為何來的等待。郭律師指出這種狀況並不罕見。簡單的案子會經過派出所、分局與檢察官三個流程,派出所問完要先送分局。如果分局覺得有可能需要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你會被送到地檢署複訊(當需要調查的人比較多時,檢察官有可能直接在警局處理)。最後在地檢署,檢察官會決定要不要向法院聲請羈押。

    在分局複訊時要等待長官批核,還要等待地檢署檢查,同意排時間與安排檢察官。在這種狀況下,郭律師表示其實也只好等。又因為這些事情不是發生在上班時間,檢察官通常不會穿制服,所以被調查的舞客會感覺一直在同一個地方,這個人問完又被下一個人問。事實上,訊問的人可能一個是警察,一個是檢察官。

    被帶回警局後的主要流程
    派出所(調查及訊問)>分局>檢察官(複訊)


    警局After party教戰守則

    律師

    一般人面對警察偵訊或調查可能會感到驚慌,這很正常,不須要感到羞愧。若真的沒有辦法處理,找律師陪偵是最好的作法。即使你沒有經常合作的律師,你可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專線電話,申請法扶律師陪同偵訊,法扶提供的首次陪偵是免費的。

    如果你知道自己犯罪也打算認罪,也還是可以諮詢律師,瞭解之後自己可能遭遇的情況。但郭律師也坦言,雖然法扶有提供律師陪同第一次警局偵訊的服務,但如果是人數規模眾多的情形,像LUXY的狀況,有可能臨時無法找到這麼多的律師半夜陪偵。

    驗尿

    如果藥物是在舞客身上查到,由於可以合理懷疑舞客使用藥物,舞客的身分就會是施用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而被要求驗尿。要求嫌疑犯驗尿不需要簽同意書。但在這個事件中,藥物只是在舞客旁邊查到,而不是在身上查到。由於沒有辦法從外觀判斷是否用藥,雖然警方一定懷疑舞客有施用毒品,但畢竟只是關係人(或說是潛在的犯罪嫌疑人)而非現行犯或確實的犯罪嫌疑人;為了讓程序完備,像驗尿這種比較私密的要求,警方就會要求簽同意書後才會進行。

    既然要簽同意書,代表舞客當然可以選擇拒簽,拒簽警察就不能驗尿。但在實務上,警察會用盡方法要你簽。這個時候舞客可以考量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再決定要怎麼回應警察的要求。郭律師笑稱「這是一個順民跟刁民的選擇」。如果你選擇做刁民,你當然可以在警察要求你「同意」的時候選擇「不同意」,並積極行使緘默權。24小時過後,警察就必須放你走,但可以預期這24小時會非常難熬。

    合法範圍內,面對警察兩種不同的態度:

    不論警方行動是否合法,都配合警方 在舞廳若看到警察東搜西搜,表示應該有是搜索票。配合警方的要求,但過程一定要記得自己簽過什麼文件,筆錄寫了什麼。 在未確認一切程序合法的情況下,拒絕警方的進一步行動。在舞廳主動要求警方說明狀況,主動要求出示搜索票,不配合警方疑似缺乏授權的行為。到了警局完全行使緘默權,不簽任何同意書,忍耐24小時。

    筆錄

    在一般狀況下,只有在做筆錄前,警察才會宣讀你的權利。譬如可能犯什麼罪名、有權利保持緘默,以及找律師等等。做筆錄時還會錄音。

    在筆錄做完以後,警察會把電腦打好的筆錄給你看,讓你確定筆錄內容是不是你的意思。若是你覺得筆錄內容不是你的意思,你可以要求修改,一直到改對為止。這是你必須堅持的。郭律師強調在這過程中即使警察告訴你寫法沒有問題、沒有關係或沒有影響,你也一定要堅持,一定要細看,想修改的地方一定要改。


    我的人生從此有汙點了(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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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律師解釋道,由於會進警局的身分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可能是證人,的問題不論是哪一種,在警局所做的行為,警局都會保留建檔。。但這純粹是建檔,主要目的在於便利警察日後辦案,完成的檔案並非犯罪記錄,也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不過如果只是證人身分,或是雖然以犯罪嫌疑人移送,但最後不起訴或無罪,就不會有所謂的「案底」。

    如果舞客確實攜帶毒品,就要看驗尿的結果。單純的持有與持有和使用,會有不同的刑責。在驗尿以後,如果驗出確有使用,就會先送勒戒;警察也會想辦法問你東西哪裡來,並用「供出上游就可以減輕刑責」的條文,勸你把上游講出來。但郭律師特別提醒,這種交換並不是說的人單方面講出來就好,法律的規定是要有「因而查獲」,才會真的減刑。

    使用者第一次被抓到與第二次被抓到,會有截然不同的待遇。如果你很年輕又是第一次使用,檢察官或法官可能在法庭上會念你一頓,但最後只是緩起訴或緩刑。不過若第二次被捉到使用,依法律規定就難免牢獄之災了。

    總結

    最後,我們與郭律師經過討論,總結以上的建議與本站經驗,整理出簡單的流程。未來各位舞客若在碰到警察,可以按表操課;最起碼讓自己知道接下來可能遇到什麼狀況,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郭律師也再度說明,遇到臨檢或搜索的情況,是否配合警方辦案,究竟該如何選擇。不配合一定會惹怒警方,他並不鼓勵大家當烈士,所以要考量的是自己要想清楚,自己的目的是什麼。若沒有時間,也不想與警察對抗,只希望事情趕快結束的話,可選擇配合警方,讓自己快點脫身,只要在重點時間主張自己權利就好。但若你覺得自己清白、光明磊落,在乎的是程序正義,想要伸張法律賦予個人的權利,就可考慮在確認警方行動合法前完全不予配合的做法。

    在結束前郭律師還提到由於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老鳥」,說詞很容易前後反覆,態度也很不配合,因此警方在處理相關案件時態度難免較差。若真的不幸碰到像LUXY的情況,希望雙方都能體諒彼此的立場。當然,自己的權益還是比體諒重要,還是要小心保護好。

    警察出現在舞廳,我應該:

    1. 離開風險較高的位置,如角落、沙發
    2. 向店家與警察確認這是臨檢或搜索
    3. 若是搜索,可要求警察出具搜索票
    4. 若是搜索,應確定搜索範圍
    5. 若是搜索,可要求旁觀搜索過程
    6. 若是臨檢,警察卻出現搜索行為,可質疑警察

    警察要帶我去警局,我應該:

    1. 了解自己的身分是關係人或是犯罪嫌疑人,甚至是現行犯
    2. 在去警局前考慮找律師
    3. 利用機會找熟悉法律的人求助
    4. 根據自己的身分考慮要不要接受驗尿
    5. 記清楚簽過的所有文件內容
    6. 務必按照自己的想法要求筆錄內容

    在此感謝郭律師接受訪問與協助校稿,讓我們上了一堂紮實的法律課。此外,也特地感謝鄧傑律師協調本次訪問,並對釐清事件過程與訪問提供了很大的幫助。

    德臻是台灣第一所以家事案件為主的專業事務所,「家事、性別、平權」不但是該事務所的成立宗旨,也是他們的信念。德臻將秉持性別平權意識與對社會改革的熱情,提供當事人專業與多元的服務,以溫暖與同理心陪伴當事人走過人生低潮,正面地迎向人生的下一個階段。
    德臻是台灣第一所以家事案件為主的專業事務所,「家事、性別、平權」不但是該事務所的成立宗旨,也是他們的信念。德臻將秉持性別平權意識與對社會改革的熱情,提供當事人專業與多元的服務,以溫暖與同理心陪伴當事人走過人生低潮,正面地迎向人生的下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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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臨檢流程圖

    臨檢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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