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六月二十七號,假新北市八仙樂園,舉辦的彩色派對發生了台灣史上最嚴重的公共安全意外,近五百人緊急送醫,約兩百五十七人重症。原本歡樂的活動演變成令人難過的意外,除了主流媒體探討的刑事與民事責任之外,活動意外並非只會出現在音樂活動,希望藉由這次不幸的事件帶給我們的教訓,成為未來活動安全的基石。
活動製作上,大體而言分為三個環節:主辦、場地與觀眾,在製作時,由主辦提出概念,交由硬體廠商執行,再與場地負責單位協商,最後迎接觀眾來到現場體驗。有時場地跟主辦會是同一個單位;有時主辦自己就是硬體廠商,但大致如此,殊途同歸。
主辦、場地與觀眾各司其職,把守活動安全第一關的就是主辦單位,還有其聘僱的硬體廠商,然後是場地端,最後才是現場觀眾。發生活動意外時,三方因素會交互影響,以這次意外為例,主辦單位對於彩粉的特性與掌握程度不夠,亦可說是對於舞台特效經驗不足因此才導致這意外的產生。
實際上,各主辦單位在承製活動上,活動安全規劃經驗值因人而異,主辦單位心思大多放在行銷宣傳上,舞台結構安全或是特效安全仰仗硬體廠商,但如果遇到超出經驗之外的突發狀況,意外發生機率也隨之提高。
在事件發生之後,各界檢討不斷,也才發現台灣並沒有對於活動安全有完善的規範。我們並非當事人,難以瞭解主辦單位當時與硬體廠商如何溝通,但分層究責的部分卻沒有被看到;在法規未明之前,硬體廠商甚至不一定有義務告知主辦單位,特效的危險性。
除了事後的罰則未明之外,事前的參與,相關規定也嫌不足。日前就有知名音樂創作人鄭華娟提到,在德國可申請消防隊駐點;在美國也可申請員警到現場巡查,而在事前都需提交安全計劃審查,才可獲得活動許可證明,也都需要付費才能請求政府支援。
相似的問題也曾在2004年的選舉活動發生過。活動安全的第一關畢竟還是主辦單位把守,相對文創產業的熱烈發生,所以在相關法規完備之前,政府單位或許可以開辦課程,讓策展人或是相關業界人士可以加強活動安全教育,課程內容除了舞台特效安全之外,也可講述群眾行為、電力知識與舞台結構等相關應用等等。
音樂活動包羅萬象,舉凡演唱會、派對只是其中之一而已,而大型派對在歐美近年越發蓬勃,各種奇觀設施就只為了讓參與者能夠驚呼連連。若主辦者只是見獵心喜,只是將國外活動概念表面抄取,而不考慮周邊配套,如前言所述,執行超乎經驗以外的概念,將會提高意外發生的機率。
日前台北市長因世大運關係,前往韓國訪問,最後一站來到了知名經紀公司——SM娛樂,事後表示超乎他的想像,感受到韓國娛樂產業的專業性。而當今流行音樂產生商業利潤的方式,已經從音樂發行,轉往現場活動演出;活動模式也從以往演唱會轉往大型音樂派對,規模只有更大、更複雜,活動時間更長,活動安全將是永遠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