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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屋陷入外籍人士勞務糾舉麻煩

Written by News

政府主要認為,蔡青(德籍)、貝嶺(美籍)人士在烏來老街、及福和橋觀光市集,是在「淨土-行為藝術節」中進行「行為藝術表演工作」,而發現兩外籍人士未有申請工作證,指稱酸屋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44&57條,罰則是15-75萬,二次違反還須坐牢,外國人則是3-15萬,且強制出境三年內不得來台。



以下取自酸屋考齋的貼文,得其同意轉刊

關於酸屋<此人無照2022>,自0207日一直未與關心酸屋的大眾說明情況及進度,以下補充:

2021我們酸屋部分藝術家,便與其他共約15位的臺灣藝術家,一同受邀參與蔡青、貝嶺、臺師大環教所初始5月份要舉辦的「淨土-行為藝術節」。當時即是規劃首日在臺師大環教所進行研討論壇會,另外兩日則在寶藏巖、福和橋、烏來老街等地進行。原初的活動也早有進行宣傳公告。

而因為疫情這個活動延遲舉辦,上述主導的兩位策展人認為可以嘗試申請台灣藝文補助,讓這個計畫能有更多時間與資源在疫情趨緩後舉行。而酸屋在受到眾多前輩委託推薦的情勢下,參與發表作品的孝齊、敏如、冠穎,初始便與蔡青、貝嶺兩位策展人及臺師大環教所所長方偉達教授、葉子啓老師,開闢了一個計劃小組群,將原始計畫整理,並以酸屋作為申請及執行單位,申請國藝會視覺藝術展覽策展補助。而掛上協辦合作單位則有ART NOW STUDIO(蔡青教授)、獨立中文作家筆會(貝嶺教授)、阿川行為群(葉子啓老師)、臺師大環境教育所&社團法人臺灣濕地學會(方偉達教授)等單位。

在新版本的計畫中,大致行程依照原始設計,酸屋除了主論述的補充,另外就是提議增加國外藝術家的一日錄像展納入國際交流計畫中。補助通過到年底執行,酸屋這邊就在面對這個行為藝術群體活動的各種大小雜事,有各種意見衝突、藝術家脾氣、誤解,以及無法依照計畫執行的突發奇想又希望我們能實現。(執行辛苦面下不再提…)

跳回,今年過年前收到新北市政府的陳述意見通知,這個判罰之前的詢問動作,政府主要認為,蔡青(德籍)、貝嶺(美籍)人士在烏來老街、及福和橋觀光市集,是在「淨土-行為藝術節」中進行「行為藝術表演工作」,而發現兩外籍人士未有申請工作證,指稱酸屋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44&57條,罰則是15-75萬,二次違反還須坐牢,外國人則是3-15萬,且強制出境三年內不得來台。


近期,酸屋不斷在與政府的意見陳述中大致的概念是:

  1. 本團與兩位外國籍人士非雇傭關係,實際情況反而是被委託去執行工作。
  2. 「淨土-行為藝術節」計畫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認可並補助:
    勞動部行政函釋資料民國107年11月27日勞動發管字第 1070507378 號函要旨:「在不影響本國人工作機會情況下,勞動部彙整意見後,如符合附表所列情形之行為,尚非屬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範疇,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倘不在附表列舉範圍,仍依勞職外字第 0950502128 號函釋及個案事實認定。」中所指附表無須申請工作許可之第五類:「其他非為境內任何人提供勞務為目的,且無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之行為」第四點:「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邀請或補助從事非營利性質之文化或藝術之創作、推廣及交流,或於創作、推廣及交流之餘,接受邀請單位安排進行經驗分享。」
  3. 「淨土-行為藝術節」是與大專院校以上學術機構共同合作之計畫:
    「淨土-行為藝術論壇」,2021.04.28在我們都只是藝術家來參加時,就有對話紀錄說:"受師大邀約…"後來方教授進來群組也都是,大力推薦自己的所內設備教室等等。而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時,蔡青、貝嶺兩位策展人皆受邀至師大環教所參與「淨土-行為藝術論壇」進行藝術學術講座。除了「淨土-行為藝術節」相關宣傳品上有刊載外,也有屬於師大環教所獨立製作的宣傳品,而上面未記載酸屋為主辦單位,屬於師大校園體系內的活動宣傳公告。實際論壇會舉辦的細節也未與酸屋進行有共識的討論。因此在師大論壇的活動上,應符合受各級學校邀請或補助從事非營利性質之文化或藝術之創作、推廣及交流,或於創作、推廣及交流之餘,接受邀請單位安排進行經驗分享。
  4. 公共空間中的行為有其偶發性:
    「淨土-行為藝術節」的計劃概念下,就不是酬庸、娛樂、消費等表演性質的活動,而是企圖透過藝術家以身體行為來對於當下環境進行思想的表達,以此來回應當代環境議題及其困境,是強調了公共空間及自然當下環境中的言論表達自由,也不針對特定某人、特定某群體來進行展示。在本單元活動的既定規劃上,主要介紹的藝術家也不是蔡青、貝嶺兩人。(附件8)而新北市政府所提蔡青、貝嶺在福和橋觀光市集、烏來老街的「行為藝術表演工作」,實非兩人在「淨土-行為藝術節」中必要進行事項,屬於兩人在公共空間中具自發性及偶發性的「行為-言論」表達。酸屋認為在民主國家的公共空間中,合法出現在公共空間中的人們,不論其國籍或其言論表達的方式,如無礙他人自主權利便應容許其自主行為,況且我們無法控制他們或其他路人的身體行動。而他們的行為未造成擾亂社會秩序、公共安全、阻礙交通等問題,兩人又在本藝術節中位於權力地位相對比本團成員高的位置,本團或在場所有人皆沒有可以驅離他們的權力。但正因如此,便不應指控是本團容留。

以上資訊,搭配佐證資料我另外大約是有寫了一個更完整的近4,000字的說明。而目前情況,在今天跟藝創工會夥伴、產業總工會理事朋友的陪同下,與勞工局科長二度更深入進行意見陳述(第一次是與承辦人)。新北市勞工局的科長,態度善意也認為我們有理有據,但是仍認為案情複雜需要再請勞動部再發出新函釋。

那我在這個事情上,其實還是會氣憤的是,我們在執行活動前有查資料,中央社發的政府新聞:

外國藝文工作者來台非營利免許可 藝文團隊樂見

新頭殼newtalk | 文/中央社 發布 2019.01.16 | 21:50

不就是寫得清清楚楚:「勞動部日前召開多次會議,並發出函釋,表列外國人來台的5大行為,可不用申請工作許可。其中包括,藝文工作者來台從事非營利性質的文化或藝術創作、推廣及交流,或於創作、推廣及交流之餘,接受邀請單位安排進行經驗分享者,也不需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那又說這還是要看函釋,可是既有函釋政府自己又都不清楚了,民眾哪還能管到什麼函釋呢?如是虛偽的政策新聞不應該究責嗎?

葉育君4-5年前的官司,打了兩年,勝訴。那時候還沒有《文化基本法》。後來政府說要放寬,也要推進文化政策進步,喔!結果,新北市新蓋了市立美術館,去年開始所有新北市藝文團體要進入新體制換發團隊證明,潛在後面細則就是,藝文團隊的非營利性質與地位的確立(團體財產公益化)。那這個漏洞百出的《就業服務法》難道,還可以這樣又繼續拿來變成進行惡意攻擊非營利活動的工具嗎?可以說放寬其實沒放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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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總之,這件事現在就是往後「拖」,拖到至少又一個多月,看勞工局發文問勞動部的函釋怎麼回。如果函釋對我們不利,我們就重新走一遍葉育君阿姐的路…寫聯署書、開記者會、找立委、組織抗議、陳情、訴願、訴訟……我們酸屋絕對不是個案,我不相信照這種標準,臺灣藝文圈的國際交流會在這種嚴格的審查標準中都及格,那我們一定抗爭到底。

那然後,我心中的怨就是不知道為什麼?為什麼一個保障臺灣勞工的法律,結果要把一群年輕人的青春這樣浪費?我實在是,一方面感謝支持幫忙我們的所有人,一方面對整個環境事情感到失望,而所謂即有權力的人看起來都還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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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紀念一下今天2022.03.01的這個會議,也很感謝葉育君、臺北市藝創工會(歷任)秘書長謝毅弘、曾福全、許鈺羚,新北產業總工會理事朋友,今日幫忙牽線讓酸屋能直接會面勞工局科長,進行對涉違反《就業服務法》44、57條,做更深入的二度陳述意見。大家現場沒有爭執、沒有衝突,政府單位表現了非常善意且願意理解的態度,期盼後續能為此法作出更確實及真正利於人民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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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考齋2022.03.01 寫於酸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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