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7 WAYS TO FIX A BROKEN MUSIC BUSINESS – BY THE FRENCH GOVERNMENT
譯:Brien John|編輯:Databass
前幾天,法國政府主導的一項「數位音樂規範」在主流公司、獨立廠牌、版權代理公司、數位平台、音樂人代表等聯合簽署下完成。該規範的設立,是為了確保:
- 音樂產業的發展與活力
- 多元文化的維護,以及更多的創新
- 使相關單位的互動更加透明
- 音樂錄音的產值的公平分配
該規範的備忘錄已在法國發佈,為了達到上述宗旨,在備忘錄內大致列了七大目標。
目標一、支持合法音樂供應的發展
由於新的音樂供應方式(一部份為非法下載),音樂產業已經歷相當程度的衰退。在過去15年內,全球音樂市場產值減少了50%,專輯平均價格下跌35%,單曲價格更高達80%。咸認為,確保產業整體復原的關鍵,就是支持合法、公平分配利潤的音樂供應方式的發展。當中提到四項行動要點:
- 實行著作權之保護,此已列入網路廣告商的作業規範內(拒絕與盜版網站往來)
- 確保歐盟委員會將著作權法案現代化之計劃內容,背後有對於新的數位音樂相關單位間共享的產值議題的完整認知
- 與文化產業的相關單位、利益關係人合作,在侵犯著作權議題上使歐盟有更好的回應
- 參與歐盟委員會對於線上平台的經濟角色的商議、歐盟對於數位單曲市場的戰略討論、有利於合法數位音樂供應之歐盟架構建立
目標二、使音樂產業經濟更加透明
藝人難以了解,簽署獨家授權會如何得到報酬,目前關於報酬的公平性有不少質疑。因此法國政府與音樂產業利益關係人達成共識,打造音樂經濟監察小組,其工作為:
- 準備與發佈產業主要經濟數據,這些在目前稀少且不完整
- 監管營收數字、報酬之公平與所有參與單位的產值分配
- 監管法國原創藝術作品在所有媒體上的曝光
- 在數位音樂服務供應商的同意下,組織研究其利潤模式,包含新舊音樂收入的比較等等
目標三、提升音樂曝光量與文化多元
數位平台提供了近乎無限的音樂(超過三千萬首歌),反而對於音樂宣傳的多元造成挑戰,這是非常矛盾的事。平台給予的曝光與演算法推薦機制,對於使用者的音樂選擇有著關鍵影響,使用者似乎集中於為數有限的知名藝人或賣座單曲,此情況較過往更嚴重。
為維護文化多元,法國政府同意將著手使電台播放更多法國原創歌曲。同時線上音樂供應商也同意確保其服務會給予法國原創作品有效曝光,藉此提升並宣傳音樂曲庫的多元內容。
目標四、促進數位合約的執行
此主要為數位平台與音樂廠牌間的合約,重點包括:
- 限制預付數字儘可能與數位音樂市場的真實數據或精確可辨識之運作成本連動
- 支持預付款在合約期間內分期支付;如有重大欠款,數位平台同意撤下曲庫
- 在首次續約時訂定合理的利潤目標
- 就收到之預付款之分配,訂定相關權利義務
線上音樂平台給予版權所有者之保證利潤規定,需基於「使用真實數據計算的透明方式」。另外,免費音樂服務如Soundcloud和YouTube,需提供付費加值服務,以增加付費使用者數量。
各音樂廠牌並同意,未來如有新的數位平台誕生,首年預付款需限制在合理範圍;允許數位平台無限期扣除過往的預付款;不可為了取得更多利益而在市場佔比上灌水。
目標五:確保藝人的合理酬勞
藝人社群愈來愈關切串流音樂利潤的付款方式。這種新的音樂經濟的複雜財務運作,造成藝人對於產值分配有許多誤解,難以追查應得的酬勞,同時更加懷疑自己是否遭到不平對待。利益關係者已認知到這些狀況,認為此事十分重大,為了產業整體利益,必須讓數位音樂的所有利潤以最透明公平的方式分配,以重建互信。
音樂廠牌同意將所有從數位音樂播送發行平台收取的利潤與藝人分享,並有最低的利潤(比例)保證。廠牌需提供透明且清晰易懂的版稅報表,該格式會由藝人、經理人、版權集管團體的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檢視。版稅報表需提供電子檔,明列主要平台的銷售細節;超過十人的版權公司需有專人負責回答藝人關於版稅報表的問題;藝人合約上需載明,可就其錄音著作對版權公司執行查帳。
目標六:利用現有資源以符合數位時代需求
此目標包括音樂產業內各利益團體的現代化、成立音樂人從業基金、版權公司和集管團體需就公認重要議題協調發聲,包括藝人最低薪資等議題。
目標七:確保此規範之效力與執行
此規範可在之後持續更新,規範有效期間為三年。以法國文化部長為首、此備忘錄簽署人所組成的音樂產業指導委員會,每年需至少開會一次,以確保上述目標的完成進度,並就持續執行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