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的警方臨檢活動當中,從網路媒體報導的留言討論當中,可以看到社會對此觀感反應為何。這種臨檢看似「大有斬獲」,實質則是執法單位、商家與客人三輸的局面。
雖然在大眾認知中,對舞廳臨檢是警方工作的一部分,但對於本次警方的作為,卻有也有人在新聞討論中解釋為店家所給的「規費」不夠。所以在台北夜店當中,Luxy就被選擇為辦案對象。這讓警方陷入了父子騎驢的窘境:戮力辦案,卻被說人說錢給的不夠;不辦,也有可能被說成收取「規費」。
由於臨檢影響,當天Sasha表演時間大幅縮短。從網路上可以看到消費客人的不滿情緒,並表達希望店家退費的意見,但店家也只能啞吧吃黃蓮,有苦自知。本著配合警方辦案的原則,店家順從的接受封鎖調查,但其實沒人會想搬磚砸腳,找警察來臨檢自己,店家的營業損失該向誰追討?能夠申請國賠嗎?
對於舞客,付出高額的門票,卻只欣賞到一半的演出,那他們的損失,又該向誰追討?難道這也能申請國賠嗎?身為純粹愛樂者,到夜店欣賞音樂演出,與喜愛古典或是爵士的聽眾到兩廳院觀看演出,其實並無不同;但警方雷厲風行的臨檢,卻有可能讓那些心智不夠強壯的人,誤以為到夜店聽音樂喝酒,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自舞禁解嚴後,台灣發展派對活動至今約二十多年。而在這二十年歷史當中,如此大型掃蕩活動,也是非常少見。為此耳朵蟲將借此機會,訪問舞客、店家還有執法單位,探究三方的關係,試圖明晰當中發生的事件與過程。
受訪人:K小姐
(行銷企劃,參與音樂展演活動經驗六年)
☞臨檢在三點十分左右開始
我對臨檢開始的時間印象很深刻,因為三點的時候Sasha放得正好聽。在那個時候,我到沙發區休息,旁邊坐著一些台灣人和一些外國人。不久後燈就開了,警察帶著警犬進來,封鎖整個舞廳。他們先對舞池做臨檢,沙發區的人被要求不能離開,只能在原地等待。
整個舞池大概臨檢了二十分鐘。等到舞池的人疏散全部以後,警察繼續搜索整個舞廳。搜索一直快到四點,才輪到我們沙發區。由於等待很久又很累,又不知道外面發生什麼事,在場的人都有點焦躁。
☞沙發區被搜出藥物
在搜索和盤查的過程中,我簽了兩張單子,但沒有被告知簽的到底是什麼。警察帶了狗來,在沙發區聞了好幾圈,有一個外國人被褲搜出大麻。警察就拿來小手銬把他銬起來。
然後警察又再找了一下。他們把沙發墊整個翻過來,在裡面拿出兩個藍色香煙盒,並且在香煙盒裡找到了一些藥。警察也在椅子下面找到了有毒品的藍色香煙盒。
在查到藏有毒品的煙盒以後,警察告訴我們,我們全部都要跟他們回去分局驗尿,配合偵訊。
當時我很累,身體不太舒服,也向警察反應,但都被要求「要配合」。還有人只是經過我們那一區,也被要求要帶回,挺無奈的。雖然過程很累,但大家配合警察幾乎到令人納悶的程度。現場唯一反應比較激烈的是一個外國女孩,警察一直用中文回應她,雙方爭論沒什麼交集。
☞在中山分局漫長的等待
沙發區有十六人隨後被送到中山分局。警察把分局九樓的禮堂分成三區,我們被分到其中一區,每區都有十幾個人。
我早上五點進入中山分局,一直呆到下午五點多,過程大多數時間都在等待。警察也沒有向我們解釋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或是告訴我們有什麼權利,要配合什麼,就是叫我們在位置上等。警察對我的問題也不太回應。他們是有找那些比較多意見的人個別溝通,但因為我實在太累,一直打瞌睡,也不知道他們到底說了什麼。
☞主動詢問後才知道要怎麼驗尿
六點左右,警察讓我們填了幾次個人資料,到快八點我們才能喝水吃早餐。在這之間,警察詢問我們有沒有人願意承認沙發區的藥物是他的,以及有沒有使用這些東西,結果當然沒有人承認;警察問我們有沒有看到彼此用藥,但一樣也沒有人承認。
吃完早餐以後,警察開始詢問有沒有人想上廁所,但並沒有說明上廁所是要驗尿。我當時很累,有點糊塗,沒有聯想到上廁所就是驗尿。所以很多人爭先恐後的想上廁所時,我還以為他們是真的尿急。後來因為他們下去了非常久,我詢問警察為什麼那麼久,他們也只告訴我那是因為樓下廁所滿了,還是沒有說是要驗尿。
大概十一點左右,我又被警察找去填資料和建檔。警察依舊沒有向我解釋這些資料的用途。建檔的過程警察沒有特別擋住別人的資料,我還看到上一個人的個資。我填了一份一式三份的單子,因為隨後有照相留指紋,我還以為這是刑事建檔。這次填完資料以後,警察才告訴我可以找律師。
午飯後我們繼續等待。一直等到我想上廁所了,向警察詢問,才終於知道原來上廁所就是要驗尿。驗完尿以後我們又繼續等,警察說這是因為要等待檢察官判斷需不需要繼續偵查。我們這一批人大概是五點左右才一起離開警局。離開以前,警察又拿著機器對我們拍了一次照,感覺是對著我們瞳孔拍。
最後警察沒有給我們任何資料,也沒有主動告訴我們回家以後會不會有其他通知,或是驗尿結果什麼時候出來。
☞臨檢遭遇在我心中留下陰影
週日臨檢受到的衝擊現在還有感覺,我那週到禮拜一禮拜二都還有點恍惚。一方面是因為在警察局受的壓力太大,我們被留在警局那麼久,問了很多問題警察都回應的不明不白的,很多警察態度還十分輕挑。一方面是沒有人可以訴苦,我跟沒有聽電音朋友說這件事情,他說警察有留置我48小時的權力。
面對這種狀況,我覺得就像待宰羔羊,不知道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甚至還擔心警察會不會在驗尿筒裡放東西陷害我。即使是經歷過這一次,我還是不知道以後碰到臨檢該怎麼辦,感覺好像以後要在身上帶個法律小手冊。
我很害怕被家人知道我有這些遭遇。連當天在警察局可以打電話,我也不敢找家人幫忙。現在也還在擔心警察會不會寄什麼到家裡,讓我父母收到。因為我在警察局被當成罪犯,感覺自己好像真的做錯了什麼。另外警察放任媒體對我們拍照,隔天媒體隨意把我們的臉登出來,完全沒有遮。我覺得這真的很過分,難道我們連隱私權都沒有嗎?
☞我只是喜歡音樂而已
就我看到,當天被留下來偵訊的人,大多數都是沙發區那些人。舞池區的臨檢狀況很混亂,許多人只是隨便看看就被放走,我完全不覺得這種作法可以抓到重要罪犯。就算是沙發區真的有些人使用好了,為那幾個人勞師動眾,真的值得嗎?
在移送警察局的過程中,警察問我為什麼要到那個地方去。我告訴他們是因為喜歡那個DJ ,他們一副驚訝或恍然大悟的樣子。我真的只是喜歡聽音樂而已,不知道為什麼喜歡音樂要被這樣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