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台北中正萬華區域,代表新興政黨——時代力量,當選台灣第九屆立法委員。在此 之前,他最為人所知的身份是重金屬樂團閃靈的主唱Freddy,同時也創辦了幾家Live House,是國內大型搖滾音樂季——野台開唱與大港開唱的主辦人之一。
林的參選可說是峰迴路轉,充滿戲劇張力。長髮、刺青的外貌宣告他將不同於傳統政治人物,從不被看好,到民調急起直追;從樂手到Livehouse經營者,在台灣立院開議有史以來,林應是國會首位「資歷完備」的獨立音樂人。為此耳朵蟲特意前往拜訪,希望能了解更多關於其未來在音樂、文化的問政方向。
由於林是區域立委,不同於不分區立委是政黨專業性的委託,他是由當地選民一票票熱情地支持所當選。談及這個差異,林表示有些委員當立委就好像里長一樣,大小事都會管,他表示自己也非傳統的政治人物,所以想推動的中央法案與選民服務都會一起努力去監督。倘若在地的建設是立法委員的層級,當然就責無旁貸。再者,如文化建設與重機法規的鬆綁,與在地利益無所衝突之處他就會努力。問到如何實際去落實,林特別提到林淑芬委員,以她為師,希望能夠有過人的體力(訪問當時已近下午三點,正是一邊訪問一邊吃過頭的午餐狀態),儘量能夠面面俱到。
在立院中,工作目標分作兩個部分,林解釋道,一是將過去許多關心的事情,如轉型正義會著眼從政治上的不正義、族群上的不公平該怎樣來恢復,由這樣的架構來重新回復社會該有的正義,依照先後順序,規劃出完整輪廓後來執行。這是屬於比較政治性的事情;二是文化性與教育性的部分,林說道「我有一個名單,會一件一件來處理」,他將從初衷、源頭重新整理想法,避免見樹不見林的問題。
另一方面談及文化、音樂的政策時,林對台北獨立音樂圈環境知之甚詳。鍵者與林談到如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地下社會熄燈等,林表示這種園區應該在民間經營已非常順利後才設立,方能有促進產業發展蓬勃的效果,而非透過特殊的條件與民爭利。
一般來說園區及政府展演場館,多以開放性招標,讓有志經營者參與,得標者再以二房東的身份,把園區的場地拆租給其他人,讓也想經營的人可以加入園區,以低廉的費用承租。林表示這樣對於在民間努力的人情何以堪,有些人在產業未成熟時便已投入,對於場景的建立功不可沒,而未來政府園區(台北流行音樂中心)開放,除了場地也將帶來人潮,一種詭異的文化收割便會發生——前人種樹,後人不僅乘涼,還把樹砍了帶回家。
但問題是,此舉真能改變環境、使市場成長嗎?現況是,除了政府主辦的活動以外,在民間任何地方辦的,時常會遇到很多困難,所以除了園區的建制,應該也將民間場館的處境一同改善。「政府宣誓要成為文創、影視產業的亞州龍頭已經很久了」林說道,流行音樂文化的發展,可分為數個部分。從結果回推,以園藝造景來比喻:看到藝人站在舞台上演出,是最後開花結果的部分,花器與土壤就是演出場館。近一步來說,以往唱片公司會精心培養優質的種子藝人,丟到場館接受現場群眾的反饋,進而成長,所以作為基層的活動展演空間就是根本的事情,有好的土壤,才能養出更多優秀的DJ、樂團。
一般認為台灣缺乏展演場地,但林則持相反的意見:「應該是說台灣整體的法治環境,對展演場地不友善」,他以往參與類似議題的會議,最怕大家一直說缺乏場地,因為政府真的以為是這樣後,就一直開放空地、空房子出來讓大家標。
「這其實治標不治本」林說道。參照國外許多展演空間是位於市中心或商業區域,但我們政府開放的許多空間是古蹟,古蹟又有其他使用上的問題限制。
在空間的管理上,以往政府對八大產業這樣特種的娛樂分類太粗暴也太老舊,林說應是兩個方向,一是對既有的場地進行輔導,二是修訂管理辦法。若發現業者有不合法之處,應協助輔導它合法,而我國管理的辦法沈屙已久,也需要鬆綁與修改來配合國際趨勢。管理辦法修正後,有志於此的青年或投資者才敢投身於此;對於耕耘許久的民間業者,也才能名正言順的營業。在行政院政務委員的跨部會協調下,由立委來監督執行。
林接著又以ㄧ例來說明,他提及有些社區裡只是單純唱唱卡拉OK的伯伯們,超級健康的庶民娛樂聚會,若以台灣的法規標準來看,早就都被清光了,而這樣的法律顯然已經無法反映十幾年來的常民文化。那政府該用什麼角色來看待呢,是遏止還是主導?「真心希望這四年能出一個文化部長,是真的試著瞭解那些在不同文化場景下的人們」。
另外聊到近年沸沸揚揚的藥物規定,林認為台灣的藥物分級規定與先進國家有落差,例如大麻應該放哪一類,很多國家不僅區別了大麻與古柯鹼的類別,甚至都鬆綁了法規。即使台灣現在對於大麻究竟是不是好東西,仍有許多辯論在持續中,但我們都應該更正面的去處理。
現在監獄裡過量的煙毒犯,其實都是不當處理的後果,很多已經生病的、該去勒戒所或中途的個案;並依據不同階段有配套的個案,都顯見,這是一個我們應該嚴肅面對的事情,不是呼口號說要反毒就可以解決得事情。
對於政府先前在推文化創投的產業策略方面,林說「政府去媒合有商業利益的歌手與創投是好事,但政府親自下去作創投就不見得是好事了」。因為政府的錢來自於人民的錢,作為公僕,應該是要去營造ㄧ個良好的環境,像是不斷加熱的鍋爐,讓原本優秀的創作人口也許能從百人養大到千人,當鍋爐沸騰了,自然會有投資者聞香而來,那政府再作跨界的投資聯合會,效益自然比要政府從原本的百人中,挑選出最具潛力的一個大創投來高得多了。
其實這樣的先後順序是一種概念性的問題,關乎著我們用什麼態度在看文化這件事,林說「有些文化主管機關人員,是把自己當作政府的公關公司來對待人民」,但倘若想法清楚,明白自己是去協助、反映文化的話,就會更清楚發展的方向。無論如何,林認為政府至少應把持的準則是不去評斷文化的優劣,並且讓人民自己去反映。作為政府機關,應給予舒適的環境,讓人民自由的發展、活絡基層的文化活動。
採訪:Databass|助編:Zoe lah